二断妄证真就路还家。二。初结前生生互具。二起后重重位次。今初。
阿难。如是众生。一一类中。亦各各具十二颠倒。犹如捏目。乱华发生。颠倒妙圆。真净明心。具足如斯虚妄乱想。
由一尘生。发现生住异灭。过现未来。十二区分颠倒见。每一区分。起一妄想。成一类生。如是十二类生。亦各各发现生住异灭。过现未来十二区分颠倒见。每一区分。复起一妄想。成一类生。亦以十二类尽。为一旋复。如是横竖二种十二类。各各皆具十二颠倒。而又每一类中。具足八万四千差别相。如是颠倒无穷无尽。故如捏目。乱华发生。以此颠倒将无阶级。无分段之妙圆。制成不妙不圆。复将无妄相。无染污。无障蔽之真净明心。变成不真不净不明之心。如斯虚妄乱想。为颠真成妄之因由也。此犹医师说病原。为后用药之标准。此生起处。一类具足十二类。后文还复。亦有重重单复十二位次。
二起后重重位次。三。初立三种渐次以为因心。二分单复十位以成果觉。三总结前文以标法数。初三。初叙义。二总标。三别示。今初。
汝今修证佛三摩提。于是本因元所乱想。立三渐次。方得除灭。如净器中。除去毒蜜。以诸汤水。并杂灰香。洗涤其器。后贮甘露。
元始妄想有二。一因于明。即前文因明发性。而见性之妄见生是也。二因求复真。即前文将欲复真。宛成非相之妄见是也。观此元所乱想。盖第二因也。初想虽妄。祇一真境。犹未乱故。乱想之元。在十二类中。第十一非有想成想。及十二非无想成想。因此二想成。乃有卵胎等生故。若此想除。众生之源断。可以除其积习矣。不然。前仆后起。如水灌漏卮。终无平满之日。是以修佛三摩提者。先究其元所乱想之本因也。净器。比清净身心也。毒蜜。比乱想也。汤水灰香。比三渐次法也。洗涤其器。以三渐次法熏习身心。除颠倒见也。颠倒见。为乱想之生因。比毒蜜之余气。余气不除。转成他毒。妄因不除。转生成妄。前云。缘心听法。其法亦缘。是故修佛法者。不但除乱想。犹须除乱想之元。然后佛法始可修。如毒气尽。始可贮甘露。
二总标。
云何名为三种渐次。一者修习。除其助因。二者真修。刳其正性。三者增进。违其现业。
三法渐次加增。故曰渐次。修习。谓初习修行也。助因者。助贪淫嗔杀之心生起也。然人淫杀之心。本自有生因。若无帮助。自力薄弱。难以久立。此助因。如恶人之羽党。欲除恶人。先除羽党。以孤其势。然后除恶人。则不难矣。真修者。正实修行也。刳。谓剔而割之也。正性。谓淫杀之恶性也。五辛。为助淫杀之生因。故以淫杀为五辛之正性也。此如正除恶人。增进者。于淫杀更进一层着想也。现业者。六识缘六尘。熏成现在之业。为来报之种也。然淫杀不自淫杀。必由于有身。人身为淫杀之根元。欲除人身。故违现业也。此为绝恶人之本元。斩草而除根。是为除乱想之元。如此乱元而除。无漏之道可修矣。
三别示。三。初除助因。二刳正性。三违现业。初三。初令除辛。二明辛过。三成增进。今初。
云何助因。阿难。如是世界。十二类生。不能自全。依四食住。所谓段食。触食。思食。识食。是故佛说一切众生。皆依食住。阿难。一切众生。食甘故生。食毒故死。是诸众生。求三摩提。当断世间五种辛菜。
十二类生。不能自己保全身命。须仗饮食助生。若无饮食。则不能住世。是故佛说一切众生。皆依食住。食乃资益之义。凡有资益于身心者。皆名食。段食者。有分段形式之食也。又名抟食。谓人间饮食。皆有分段形式。可抟取而食也。触食者。谓鬼神非分段食。但欲触即饱。故名触食。思食者。禅天以禅思资长身命。故名思食。又如悬沙止饥。思梅止渴等。皆有助生义也。识食者。四空天。惟以识定续命。又如饿鬼地狱。历劫不食。而不死者。即以业识资命也。余谓舌根以分段为食。意根以思为食。鼻根身根以触为食。眼耳二根离中知。以识为食。眼耳不了别。则眼耳死。意不思。则意死。舌不尝。则舌死。鼻身不触。则鼻身死。是故众生皆依四食住。余思天人既有六根。亦非一食所能资生也。经云。十二类生。皆依四食住。五辛者。葱。蒜。韭。薤。兴渠。此五菜。其味皆辛臭秽恶。辛辣味也。甘味者。凡适口之味皆名甘。不但指甜味也。毒味者。凡有损而无益之味皆名毒。非但指砒鸩为毒也。以食甘生。食毒死故。可知饮食之于人。不但资生。亦能损生。饮食能变换人之气质。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。若细分别之。则饮食有种种益处。亦有种种损处。如五辛。虽不能如毒药顿断人命。实能发生暴恶之气。损人平和之气。虽不修行者。亦不得多食。是故求三摩提者。当断五辛。
二明辛过。
是五种辛。熟食发淫。生啖增恚。如是世界食辛之人。纵能宣说十二部经。十方天仙。嫌其臭秽。咸皆远离。诸饿鬼等。因彼食次。舐其唇吻。常与鬼住。福德日销。长无利益。是食辛人。修三摩地。菩萨天仙。十方善神。不来守护。大力魔王。得其方便。现作佛身。来为说法。非毁禁戒。赞淫怒痴。命终自为魔王眷属。受魔福尽。堕无间狱。
熟食者。用火烧煮。变生成熟而食也。未经火熏。生气未消者。为之生食。发淫增恚。正是助恶之因也。五辛。皆得西方金气而成。其性坚强。食之令人刚而不顺。故能助淫杀。其过一也。十二部。谓长行。重颂。并授记。孤起。无问。而自说。因缘。譬喻。及本事。本生。方广。未曾有。论议。共成十二部。十二部。为诸经之元素也。天仙。性之正者。闻五辛气。臭恶而不正。其性相违。故嫌而远离也。饿鬼等。性之邪者。闻五辛臭恶之气。正得其所。故喜而近之也。食辛者之唇吻。常为鬼所舐。鬼喜辛臭故。舐谓用舌取物也。常与鬼同住。其人福德之威光。被邪气之所侵夺。故而日消。此过之二也。修三摩地者。菩萨天仙。不来守护。魔得其便。得入其人之身。夺彼正念。魔佛相反。佛所持之禁戒。反毁而坏之。佛所戒之淫怒痴。反助而成之。以致三昧不成。反成魔业。魔福尽。而堕无间地狱。此过之三也。五辛之过如此。是故修佛菩提者。首先断之。凡是生法。皆依食住。欲得不生。故须断食。助淫怒痴者。非但五辛而已。眼色耳声。皆为淫怒痴之生因。是故佛说。依四食住。段食中有五辛。思触识食中各有五辛。亦当如是断之。
三结增进。
阿难修菩提者。永断五辛。是则名为第一增进。修行渐次。
增进者。退背生死。进趋涅槃也。此为三贤位之因心。
二刳正性。四。初令戒淫杀。二断淫方法。三持戒利益。四结成增进。今初。
云何正性。阿难。如是众生。入三摩地。要先严持清净戒律。永断淫心。不餐酒肉。以火净食。无啖生气。阿难。是修行人。若不断淫。及与杀生。出三界者。无有是处。
正性者。众生宿习所成之淫杀性。对前助因。故名正性。又淫杀。是众生之生因。故名正性。不修行者。甘愿流浪生死。固不必言。若有众生。欲舍生死。入三摩地者。要先严持戒律。永断淫杀。持而且严。断而又永。不容稍有干犯也。又不特身不行淫事。心亦不起淫念。是为清净戒律矣。淫为诸戒中一戒也。其余杀盗妄语酒等。悉亦如是。以火净食。无啖生气者。天有好生之德。人亦当好生。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。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气。是故律云。凡生鲜之品。火净方食。不经火触。则为不净。生气。而曰不净者。以物质上带有生气故。以火触之。令尽生气。仅存残质。而后食之也。淫为生因。杀为生债。一切有情。皆从此生。修行人。若不断淫杀。而求了生死者。犹如日中逃影。故曰。无有是处。
二断淫方法。
当观淫欲。犹如毒蛇。如见怨贼。先持声闻四弃八弃。执身不动。后行菩萨清净律仪。执心不起。
淫习深厚。有欲罢而不能者。必以方法远离之。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。如淫欲始于情爱之想。情爱厚。而成淫欲。解此淫欲。必于淫欲起怨贼想。谓能损我体。能伤我命故。如此想成。则情爱之想歇。如是可持佛戒矣。然戒亦有先后。声闻四弃八弃。但执其身。不为淫欲之所动。以身戒是有相。可以勉而行之。故先持也。菩萨律仪。身心俱戒。心是无相。不可勉强。必待身安而行之。故后持也。若依此方法而行。则淫欲必可断矣。四弃八弃。如前说。
三持戒利益。
禁戒成就。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。偷劫不行。无相负累。亦于世间不还宿债。是清净人。修三摩地。父母肉身。不须天眼。自然观见十方世界。睹佛闻法。亲奉圣旨。得大神通。游十方界。宿命清净。得无艰险。
持淫戒之人。若能如三五岁之孩子。见于女人。不解淫事。是戒成矣。淫戒成。则世间永无相生之业。杀戒成。则世间永无相杀之业。盗戒成。无相负累。则世间永无宿债。诸业不生。是为清净之人。以此清净之身心。而入如来之正定。身心净故。诸障消。正定入故。真境现。即此肉身。包含十方法界。不离当处。故见十方世界。不须天眼通也。睹十方诸佛。闻诸佛说法。不须天耳通也。亲奉十方诸佛圣旨。圣旨。谓所说法义。游十方界。神足通也。知宿世事。清净明了。无诸艰难险阻。持戒之利益如此。然我等众生。本具如斯神通。因业障而失之。业净故复现也。非戒能增人神通也。
四结成增进。
是则名为第二增进。修行渐次。
刳淫怒痴之邪性。发清净之正性。此为四加行之因心也。
三违现业。四。初违外尘。二获妙智。三尽凡位。四结增进。今初。
云何现业。阿难。如是清净持禁戒人。心无贪淫。于外六尘。不多流逸。因不流逸。旋元自归。尘既不缘。根无所偶。反流全一。六用不行。
现业者。现身之业。拣宿业也。现业。由于六识所造。欲违现业。必转六识。凡夫之六识。常奔流放逸于六尘。以禁戒故。不多流逸。以舍外尘故。旋其妄元。归于自性。自即六根。六识不缘六尘。六尘无能缘。六根无所偶。偶。对待也。是为六识反流。六根全一。以六识反故。不趣外奔逸。故曰。六用不行。此时初违现业。暂得六识不行。不可认为究竟也。本经第十卷。六根互用后。如净琉璃。内含宝月。或谓义同此。其实非也。当知反流全一。六用不行。是渐次法门。六解一不亡故。先六后一故。次第尽也。六根互用。是顿超法门。六一俱泯。无先后次第故。一超直入也。此处六用不行。成干慧心。彼处六根互用。成金刚干慧心。是为大异。渐次与顿超。分别在此。学佛者不可不知。
二获妙智。
十方国土。皎然清净。譬如琉璃。内悬明月。身心快然。妙圆平等。获大安隐。一切如来。密圆净妙。皆现其中。是人即获。无生法忍。
皎谓洁净而无垢染也。国土之垢染者。即一切幻相也。幻相由根识分别而有。众生六识不行故。六尘上之种种差别相尽。六根全一故。六尘之分别亦无。心一境亦一。离诸杂染之幻相。故曰清净。琉璃。喻其净而无碍也。明月喻其明而通彻也。此由持戒清净。业障不起。故见此妙境。以事障虽歇。理障犹在故。喻琉璃笼月。然终有隔碍也。众生从无始来。未见此境。今得见之。故身心快然。宇宙万有。皆呈真性。故曰妙。惟一真性。故曰圆。法法皆然。故曰平等。昔日求真之心。于此安然休歇。故曰。获大安隐。十方如来。密圆者。密谓切近其体。无少间隙。言切体之圆。更无不圆之处也。亦即究竟之圆。究竟之净。究竟之妙。无以复加也。十方如来。所证之圆妙。不异此圆妙。故曰。皆现其中。无生忍者。忍谓忍可。言昔日闻佛说诸法无生。皆不能忍可。以眼见诸法有生有灭故。今悟圆妙之理。不见一法生。亦不见一生灭。于无生之说。实能忍可。故曰。无生忍。诸经说初地分证无生。八地满证无生。此处但能忍可无生。未能亲证无生。不得谓此有异诸经也。又此非但不是真证无生。亦非真见无生。此如初见华屋。未曾入门见主人故少分见。其人心想。于无生之理。不生疑惑。从此修行进趣。方入华屋之门。乃至世第一位后。方才亲见屋中主人。是为见道。以此为相似见道亦可。又云。一悟无生。智同诸佛。此亦少分相似。非究竟相同也。此系解悟。非证悟也。此处初解佛智。见虽与佛无异。全未实行。但有其慧。亦即有慧无福也。从此发心修行。成就福德庄严。方能究竟同佛。乃至等觉。尚差佛一等。其干慧可知矣。干慧与佛慧。大概相同。犹如说星光与月光相同。其实光虽同。大小迥异也。
三尽凡位。
从是渐修。随所发行。安立圣位。
自获无生之后。无生之境。虽不常在。无生之心。永不能忘。以此无生之心。随其所发一切事业。皆得成就圣果。前文所谓。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。然后圆成果地修证。即此义也。未获无生以前之生灭心。随其所发之事业。皆成生灭之果。前文所谓。以生灭心为本修因。如蒸砂作馔。终不能成。世有以生灭心求证圣位者。圣位不成。反入魔境。是故欲入圣位者。必先求悟无生。然后乃可修证圣果。此因果自然之理。不可强求也。智为出世之眼。无智而求出世。如无眼而行路。难免不堕落也。问。此渐教悟无生。得佛智。与顿教悟无生。有何分别乎。答。渐教远离六尘。反流全一。而悟无生。此人于佛法有决定信心。依信而行。有修有证。故名渐教。顿教则不然。忘一忘六。无内无外。顿悟无生。依法而行。无法可修。无法可证。智与佛齐。位同等觉。非干慧之可比也。顿渐所以不同者。一依法行。一依信行。一持戒。一修定持戒者。屏弃外境。由外而内也。修定者。究明心地。由内而外也。内如根本。外如枝末。是故修定胜持戒也。此三渐次。依戒而行。故名渐教。后破五阴。依定而行。故名顿教。渐教初心名干慧。顿教初心名金刚干慧。
四结增进。
是则名为第三增进。修行渐次。
违生死之业。顺涅槃之业。此为十地之因心也。此三渐次。其重要在获无生忍。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。无此因心。不成五十五位之果。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。先成三渐次之因心也。古云。工欲善其事。必先利其器。三渐如利器。圣位如善事。故此三渐。不在圣位之中。有以此作圣位论者。非也。以上三渐次。是修行的理解。不可以解作证。以下圣位。始起修行故。
二分单复十位以成果觉。二。初别立单十位。二总说复十位。初二。初明因地。二明果觉。初十。初干慧。二十信。三十住。四十行。五十回向。六暖位。七顶位。八忍位。九世第一位。十十地。今初。
阿难。是善男子。欲爱干枯。根境不偶。现前残质。不复续生。执心虚明。纯是智慧。慧性明圆。蓥十方界。干有其慧。名干慧地。
由持戒而离欲爱。由欲枯而根境不偶。此复叙前文也。众生之果报身。由根尘对偶。熏习而成因。因熟而生现行果。现行复熏习成因。如是相续。生生不断。今之根尘不偶。则生因断矣。生因断故。后果不续。祇余现前之残质而已。昔日执我执法之心。空虚而明了。转成智慧。即转六识成妙观察智也。此智观察十方。情与无情。法法圆妙。更无不圆妙者。是为纯是智慧。慧性圆明。蓥十方界也。蓥。即照也。三渐之理已明。三渐之事未修。故曰干慧。即有慧而无福也。干慧即三渐之果。莫于三渐外说干慧。
二十信。二。初承前起后。二正说十信。今初。
欲习初干。未与如来法流水接。即以此心。中中流入。圆妙开敷。
欲习初干。谓根境初不偶。众生生因初断也。未与如来法流水接。谓慧心未起妙用。亦即未行如来法事也。此复叙干慧初成。即以此心。中中流入。谓以下圣位。皆用此心。中。谓不落凡夫之有边。不落小乘之空边也。非止一位如此。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观而修进。故曰。中中流入。入谓证入圆妙之境。中观之心。圆妙境者。从初信至十地。皆圆妙境也。渐渐流入。圆妙之境渐渐开敷。可知圆妙之境。亦有浅深不同。未可一概。故余谓前文妙圆平等。止略见外面大概。未可名真见。从此渐入。至世第一后。乃能亲见圆妙内容。始可名见道也。
二正说十信。十。初信心住。
从真妙圆。重发真妙。妙信常住。一切妄想。灭尽无余。中道纯真。名信心住。
由妙性圆明之真心。一念不觉。幻出诸妄境界。从此只知有妄。不知有真。纵经佛说真妙。亦不生信。今以三渐之修。已将妄境扫开。见得妙圆。成其干慧。复以干慧。流入妙圆。见妙圆中真妙之境。以见真妙之境故。真妙之疑断。真妙之信生。真妙之境常住不变。真信之心亦常住不变。以心入真境故。明知诸相是妄。是以一切妄想灭尽无余。惟一中道纯真之信心。故名信心住。此即六识见相二分不起。故曰。诸妄想灭。惟一自证分。故曰。中道纯真。可知此中道对世间而言。若对出世。祇是偏真而已。非真正中道也。
二念心住。
真信明了。一切圆通。阴处界三。不能为碍。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。舍身受身。一切习气。皆现在前。是善男子。皆能忆念。得无遗忘。名念心住。
真信之心。明了真境。真境者。无分别之境也。不同妄相各各差别。故名真。一切圆通者。妄相各各差别。故不能圆融通达。真境无分别故。随举一法。遍含一切法。如举一山。则普天匝地无不是山。举一水。则普天匝地无不是水。乃至举一微尘。普天匝地皆成微尘。是为一切圆通。以是五阴。十二处。十八界。三法无有阻碍。以法无碍故。随举一法。具足一切法。如是举一念习气。则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。皆现在前。以能忆念一切习气。得无遗忘。故名念心住。念即明记不忘也。
三精进心。
妙圆纯真。真精发化。无始习气。通一精明唯以精明。进趣真净。名精进心。
妙圆之性。重发纯真之心。则不能见容一切习气。即以真精之心。发育消化无始习气。通成一精明之心。唯以精明之心。进趣真净之境。故名精进心。
四慧心住。
心精现前。纯以智慧。名慧心住。
习气渐消。故心精现前。全是智慧之功。故名慧心住。
五定心住。
执持智明。周遍寂湛。寂妙常凝。名定心住。
执持智慧之明。十方周遍。寂静湛然。此寂静真妙之心。常凝不动。故名定心住。
六不退心。
定光发明。明性深入。唯进无退。名不退心。
从定发光。明复增明。曰明性深入。心愈定而不散。明唯进而不退。故名不退心。
七护法心。
心进安然。保持不失。十方如来。气分交接。名护法心。
真心进趣真境。安然常往。皆由保持之功。故能不失其道。十方如来。气分交接者。如来谓觉义也。十方如来。拣当体如来。由保持正定。六用不行。即六识不行。与相似觉心相近。相似觉。即七识心王。以彼依正觉而起故。依觉而起。觉非真觉。故云十方如来。非当体如来也。此时六识渐转。七识渐现。故云气分交接。有此觉明。护持正定。故名护法心。
八回向心。
觉明保持。能以妙力。回佛慈光。向佛安住。犹如双镜。光明相对。其中妙影。重重相入。名回向心。
觉明。即佛光也。保持。即照我也。我复以妙定之力。回转佛光。转照于佛。故曰。回佛慈光。向佛安住。言行者。得佛光加被。而行者之心光常注于佛。行者之心光。与佛光相对照。互相涉入。故如双镜相对。妙影重重回彼向此。回此向彼。互相涉入。故名回向心。
九戒心住。
心光密回。获佛常凝。无上妙净。安住无为。得无遗失。名戒心住。
心光绵密。回照于佛故。获见佛之常凝不动之威德。无上妙净之相好。安然静住。而无所为。常如此照。故无遗失。以心常如佛故。诸恶不作。过非不起。故名戒心住。
十愿心住。
住戒自在。能游十方。所去随愿。名愿心住。
心住无为之戒。不为人欲所累。故得安然自在。以心无束缚故。能游十方。凡所去处。皆随愿行。不同他人随业所牵。故名愿心住。以上十位修行。别无进境。唯追想三渐次中所破之妄。即六识缘境。所见之真性。即七识所缘一真。生十分决定信心。信自性量同法界。更无疑惑。故此十位。皆名信。又此十信。与后三贤。断妄相同。但十信自断。不能令他断。三贤自他俱断。起信论云。一者执相应染。依二乘解脱。及信相应地远离故。论中信相应地。即第十回向位。以十信包括三贤故。言第十回向。始能与所信相应。故名信相应。此经十信。但能信而已。未能与所信相应。以十信外。别立三贤故。此十信与三贤可分可合者。如人作一事。先研其理。后行其事。理事分二。是此先立十信。后立三贤也。事依理成。理外无事。是以起信论但有十信。而无三贤也。理因事显。事外无理。是以华严经。但有三贤。而无十信也。以上说虽有三。其义则一。知此义者。于佛教自不分彼此。而亦不论浅深矣。
三十住。十。初发心住。
阿难。是善男子。以真方便。发此十心。心精发晖。十用涉入。圆成一心。名发心住。
真方便者。拣别世间假方便也。十心。即十信心也。言上十种信心。从妙圆真心中。重发之真境而生。此真妙境。即出世真境。非世间假境也。虽非假境。亦非真真。故曰真方便。方谓方法。便谓随便。即随众生之便。而假设此真法也。谓非宝所。亦非虚妄。故名真方便。由真方便。发此十种信心。为十住之基础。心精。即不杂之心体也。十用。即从十信所起之用也。心体起用。故曰发晖。体外无用也。用不离体。故曰涉入。用外无体也。体用和合。不一不异。圆成一心。故曰发心住。发心者。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也。谓前信心已具。此下发心行道也。住者。住于如来之家也。谓欲作法王事。必先生如来家。为法王子。而后可也。如来家者。如来以无家为家。即以无住为住。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。即住得如来之家也。
二治地住。
心中发明。如净琉璃。内现精金。以前妙心。履以成地。名治地住。
第一住名发心。第二从所发之心上生光明。如净琉璃。言不碍而碍。即见而未证也。精金即前圆成之一心。从心发明。还照自心。故曰内现。以前所发之妙心。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。言光明履于心上。故以心喻为地也。治者。理也。理处其心地。故名治地住。
三修行住。
心地涉知。俱得明了。游履十方。得无留碍。名修行住。
心。指第二治地住心。即能修之菩萨也。地。指第一发心住。即所度一切众生之心体也。两相交涉而知。彼此俱得明了。以明了故。得游履无碍。游履无碍。即随方设化。自度度人。无有留碍。故名修行住。
四生贵住。
行与佛同。受佛气分。如中阴身。自求父母。阴信冥通。入如来种。名生贵住。
佛以度生为行。此亦发心度生。故曰。行同佛行。心近于佛故。受佛气分。既受佛之气分。必损无始妄习之气分。如此损益。不知不觉。于自然中。受无形之感化。如此故喻如中阴身求父母。业缘发现。随业牵引。不论千百万里。如在目前。不知不觉。自然而至。故云。阴信冥通。自己失其故身。受他之胎身。自虽入胎。问其如何而入。自不觉知。此喻菩萨行菩萨行时。潜移默化。自己不觉失其凡夫之种性。而入于如来之种性。故名生贵住。古人修行。意在度生。度生功圆。佛果自满。是不得而得也。今人修行。志在证果。以度生为外事。终日望果。而果终不成。岂知佛果非从求得耶。纵然求得。亦非真果。
五方便具足住。
既游道胎。亲奉觉胤。如胎已成。人相不缺。名方便具足住。
从入如来种。乃至成就如来形。始终遍历。故曰。游道胎。亲为佛子。续佛慧命。故曰。亲奉觉胤。觉即佛。胤即后嗣也。此菩萨度生之权智成就。乃喻胎成。人相不缺。非证果之实智成就。故曰。方便具足住。方便。谓权也。
六正心住。
容貌如佛。心相亦同。名正心住。
度生之智已成。故容貌如佛。度生之心已发。故曰。心相亦同。内外皆合于如来之正道。远离凡小之邪心。故名正心住。
七不退住。
身心合成。日益增长。名不退住。
度生之身。与权智之心。两相合成。日益增盛。如笋出土。进而不退。故名不退住。
八童真住。
十身灵相。一时具足。名童真住。
菩提。法。威势。愿。化。力持身。意生。并福德。相好。庄严智。此佛之十身。纯以智言。故云灵相。一时具足。言生无前后。如人坐胎。十月期满。身相完具。成无先后也。身相虽具。纯朴未散。情识未开。故名童真住。
九法王子住。
形成出胎。亲为佛子。名法王子住。
菩萨养成方便智身。至此身相已圆满。精神具足。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气概。故喻如形成出胎。言脱尽凡情。预入圣流。亲为佛子。佛为法王。故名法王子住。
十灌顶住。
表以成人。如国大王。以诸国事。分委太子。彼刹利王。世子长成。陈列灌顶。名灌顶住。
以上信住所修。菩萨体具已成。此依灌顶。表以成人。然以上所修。但成利生之器具。实未能行佛道。利众生也。以下十行。方是正行佛事。于未行佛事之先。有一种表示。如人世国王。欲以国事分委太子。先以金瓶取四海水。陈列灌顶之仪式。以水灌太子顶。表受四海之职。代行王事。刹利。印度之王种也。世子。即太子之长者。以历世相承为王。故名世子。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。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顶。或为摩顶授记。表受佛职。代佛度生。故名灌顶住。佛教灌顶授记。有权实二种。等觉菩萨受灌顶。是实行佛事也。此十住受灌顶。是权行佛事也。天台教云。圆教初住。八相成道。百界作佛。又引华严经证明。以惑学者。查华严经。初地有八相成道。百界作佛之明文。初住文中。并无此说。即以名义论。十住才受灌顶。为法王子。假使初住作佛。十住受灌顶。则十住反不如初住。如此颠倒非佛之所说。又说华严经云。初发心时。便成正觉。此圆顿教义。非别教可比。此言菩萨初发菩提之心。即将来成菩提之心。以佛眼观。实无二无别。此但依心言。心虽同佛。庄严未具。焉能现佛身。作佛事哉。若以神通变现。则同魔王。未可云作佛也。又既云。圆顿教。有何位次之可言。有心可发。有佛可成。早落渐次矣。总言之。凡经论言成佛之位次。皆依修得而言。不以理解而言。初发心时。便成正觉。是依理解也。非从修得也。余欲纠正旧讹。故不避烦。略述于此。以告后世学者。
四十行。十。初欢喜行。
阿难。是善男子。成佛子已。具足无量如来妙德。十方随顺。名欢喜行。
前文表以成人。故次曰成佛子已。太子成人。谓年龄才学皆具也。修者成佛子。谓福慧具备也。慧具。则无量法门悉皆了解。能如十方众生所求。福具。则无量财宝悉皆满足。能令十方众生所求如意。以此菩萨。能随顺十方众生。凡有所求。悉皆如意。自种福田。亦得如意。故名欢喜行。以上十信。十住。虽行菩萨行。以福慧未具。不能如自愿。亦不能满众生愿。故不名佛子。亦不名行行。实则行行已久。非今始行也。
二饶益行。
善能利益一切众生。名饶益行。
初以布施。令其欢喜。后以戒法。止其恶业。所谓先以欲钩牵。后令入佛智也。如是教化。可谓善能利益众生。故名饶益行。
三无嗔恨行。
自觉觉他。得无违拒。名无嗔恨行。
菩萨以忍辱临于众生。知嗔恨非善行也。欲令他人无嗔。亦非难事。若觉得自己所欢喜者。切勿求于人。求则必嗔。自己所勿欲者。亦勿施与人。施亦必嗔。如是以自觉而觉他人者。凡所施求。必无违拒。无违拒。即随顺领受。故名无嗔恨行。
四无尽行。
种类出生。穷未来际。三世平等。十方通达。名无尽行。
十二种类。随类出生。表行心广大。普度群生也。穷未来际。表行心深远。精进不退也。三世平等。表行心深远。非一世之深远也。十方通达。表行心广大。非一方之广大也。如是尽虚空。遍法界。穷过去。尽未来。精进不歇。故名无尽行。
五离痴乱行。
一切合同。种种法门。得无差误。名离痴乱行。
随所说法。皆合众生之机。随所现身。皆同众生之形。故曰。一切合同。然虽随机而说。亦皆合符教理。故曰。种种法门。得无差误。此由禅定而离散乱。乃得此自然之智。故名离痴乱行。
六善现行。
则于同中。显现群异。一一异相。各各见同。名善现行。
同谓菩萨。与众生同一体性也。于一体性。随类众生。现诸群异。一一众生。所见异相。皆同己形。如是同中有异。异中有同。同异不二。以兹巧慧。现身度生。故名善现行。
七无着行。
如是乃至十方虚空。满足微尘一一尘中。现十方界。现尘现界。不相留碍。名无着行。
如是。指善现而言。谓不独于一处现身。乃至十方虚空。所有之处。皆现其身。又不惟于世界现身。于一一微尘中。亦各各现身。现尘而不着尘。现刹而不着刹。尘现刹现。互不相碍。如是方便。故名无着行。我等众生。有界尘之执见。故不能如是变现也。
八尊重行。
种种现前。咸是第一。波罗密多。名尊重行。
大至世界。小至微尘。凡一切法。现在前时。咸说第一波罗密。闻者无不尊重。众生尊重菩萨。菩萨亦尊重众生。如法华之常不轻。谓众生皆当作佛。乃至翠竹黄花。无非般若。皆尊重也。波罗密多。此云。彼岸到。彼岸。指涅槃而言。谓离生死此岸。而到涅槃彼岸也。亦即成佛之义。即以一切有情无情诸法皆作佛看待。不敢轻视。行者以愿心。不轻诸法。故名尊重行。
九善法行。
如是圆融。能成十方诸佛轨则。名善法行。
如是。指前法法皆归第一义。故云。圆融。不同众生法法差别。于诸法上起差别行。则成众生之轨则。于诸法上起圆融无碍之行。则成诸佛之轨则。轨则。即方法。谓法法皆是成佛之法。若有拣别。则不足称善。力行。此法垂训后世。故名善法行。
十真实行。
一一皆是清净无漏。一真无为。性本然故。名真实行。
一一指前九行。皆令众生离烦恼生死。故云。皆是清净无漏。随顺一真。别无所为。故曰。一真无为。凡有施为。皆违本然之性。名之妄行。无所施为。则合性之本然。菩萨以本然之智。行此无妄之行。故名真实行。以上十位。皆是佛子行佛之事。故名十行。
五十回向。十。初离众生相回向。[科判图解]
阿难。是善男子。满足神通。成佛事已。纯洁精真。远诸留患。当度众生。灭诸度相。回无为心。向涅槃路。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。
上文十行。作大佛事。皆随神通之所为。不无度生之相。此时神通圆满。佛事完毕。追想前途。虽无有为之心。犹留度生之患。非纯洁精真。若要纯洁精真。当远诸留患。欲远留患。当度众生而无度生之相。欲灭度相。当回无为之真心。向涅槃之道路。然行者之心。久驰真境。境虽真妙。终非本体。故欲回真妙无为之心。向涅槃元净之体。以顾本体故。必弃生相。以所度生相空故。能度之心必回。故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。
二不坏回向。
坏其可坏。远离诸离。名不坏回向。
于度生相法上起离心。是为坏其可坏。有相是可坏法故。更于离相心上起远离。是为远离诸离。离尽可坏之相。向于不坏之性。故名不坏回向。
三等一切佛回向。
本觉湛然。觉齐佛觉。名等一切佛回向。
本觉离坏。故曰湛然。湛然之觉。与佛相等。故名等一切佛回向。
四至一切处回向。
精真发明。地如佛地。名至一切处回向。
精真之觉心发光。明照十方之地。清净无染。虽非佛地。而不异佛地。觉光无处不遍。故名至一切处回向。
五无尽功德藏回向。
世界如来。互相涉入。得无挂碍。名无尽功德藏回向。
世界。即上文之佛地也。如来。即上文之精真也。世界。即如来法身。则世界在如来之中。如来即世界之真体。则如来在世界之中。故曰。互相涉入。如来不碍世界。世界不碍如来。故曰。得无挂碍。以世界有藏无尽如来之功德。如来有藏无尽世界之功德。故名无尽功德藏回向。
六随顺平等善根回向。
于同佛地。地中各各生清净因。依因发挥。取涅槃道。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。
前文已得地同佛地。一切杂染已净。生死因断。此处由清净佛境。各各熏起平等清净善因。(即善根。)成就情与无情。同我一体。依因发挥者。依此净因。发挥无生之理。随顺善因。取涅槃道。以不违此平等善因。故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。
七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。
真根既成。十方众生。皆我本性。性圆成就。不失众生。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。
平等善根。即情非情境之本源。达此源者。即为成佛之真根。以得此自性之根源故。观十方一切众生。无不从此流出。故曰。皆我本性。本性分而为一切众生。必欲摄取一切众生。无一遗失。方得性圆成就。若有一众生未度。本性终不能圆成。以回其自他各别之相。向于自他不二之性。故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。
八真如相回向。
即一切法。离一切相。唯即与离。二无所著。名真如相回向。
依众生而观本性。则本性即一切法。依本性而观一切众生。则众生离一切相。同一本性故。有即有离。是依二边而论。若依中道。则唯即与离。二无所著。以回二边之幻异。向中道之真如。故名真如相回向。
九无缚解脱回向。
真得所如。十方无碍。名无缚解脱回向。
真心得如所。能所不二。所行自由。故曰。十方无碍。不同昔日心境各异。境常碍心。心被境缚。不得解脱。以回其阻碍之异境。向于自由之如所。故名无缚解脱回向。
十法界无量回向。
性德圆成。法界量灭。名法界无量回向。
上来法法皆回向于自性。致令显性之德圆成。不可认为自性圆成。当初由自性变而成世界。世界量成。则自性阴隐。今复回世界向自性。自性显现故。世界量灭。以法界分齐限量灭故。名法界无量回向。以上十位。皆回假事向真理。回妄相向自性。回因心向果觉。故总名回向。至此助因已除。见思惑伏。性德圆成。正性未刳修德未具。修德未具者。以上所修之行。皆缘境而修。外缘尽。而修心亦尽。故无修德。以离外缘故显性德。属有为法。成有漏果。若从性起修。性无尽故。修亦无尽。是为具修德。
六暖位。二。初结前启后。二正明暖位。今初。
阿难。是善男子。尽是清净四十一心。次成四种妙圆加行。
四十一心者。干慧。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回向也。此四十一心。皆行出尘之事。至此外缘已尽。故名清净心也。妙圆者。境空曰妙。不落空有曰圆。助因已除。妙圆本觉显现。正性未刳。故须加行也。
二正明暖位。
即以佛觉。用为己心。若出未出。犹如钻火。欲然其木。名为暖地。
佛觉者。即前所显之性德也。用为己心者。以之为性修之因心也。已知身中有觉性。故曰若出。觉用未彰。故犹未出。譬如木中有火。而火相未现。若有而非有也。钻取其火。以烧其木。如修取其觉。以忘其心也。此当初步。火虽未出。暖相已现。故名暖地。
七顶位。
又以己心。成佛所履。若依非依。如登高山。身入虚空。下有微碍。名为顶地。
前文欲出自心之佛觉。用为己心。暖位中若出而未出。此时虽出而未脱离。佛觉佛现于己心之上。佛觉下履己心。故曰。又以己心。成佛所履。佛觉未离己心。故曰若依。已出己心之上。故曰非依。如人登高山。身入虚空。谓佛觉已出己心之上。不埋没于妄想之中也。下有微碍。谓犹未与妄想相舍离也。古所谓已到百尺竿头。但未能更进一步。故名顶地。
八忍位。
心佛二同。善得中道。如忍事人。非怀非出。名为忍地。
己心佛觉。融涉一处。心同佛觉。觉同己心。心佛二边。皆不可得。如火烧木。火木不二。故曰。善得中道。此时无佛觉可求。亦无己心可舍。古谓取不得。舍不得。不可得中恁么得。故如忍事人。不怀之于心。不出之于口。了然无事。故名忍地。唯识此位。入印顺定。发下如实智。印前顺后。立印顺名。印前。即印己心也。顺后。即随顺佛觉也。正同心佛二同义。
九世第一位。
数量销灭。迷觉中道。二无所目。名世第一地。
万象纷立名为数。大小不同名为量。真体不一不二故。数目销灭。无大无小故。限量消灭。迷觉之二边。圆融之中道。二种名目亦无所立。直是寸丝不挂。独露真常。世出世间。无如此者。故名世第一。修行至此。生因已刳。以下违染业。随顺净业。即为修行。更不假作为。自然流入萨婆若海。即不修而修。名为从性起修也。
十十地。九。初欢喜地。
阿难。是善男子。于大菩提。善得通达。觉通如来。尽佛境界。名欢喜地。
大菩提。即大圆镜智。此善男子。虽未证得。于此因心。已能了了常知。而无阻隔。故曰。善得通达。以此妙圆之因心。能通于如来之果觉。尽其佛之境界。更无不通之处。无始以来。从未见此。今日初得。庆快平生。故名欢喜地。地指性而言。性能发生一切。故名地。不得更作外境看。三贤位中。世界之量己灭故。以下所修。皆依性言。初地名见道位。亦名通达位。华严经云。初地分身百界。八相成道。
二离垢地。
异性入同。同性亦灭。名离垢地。
异即世间染性。同即出世净性。三贤位中。转世间之染性。入于出世之净性。因染而净。净亦是染。此时净性亦灭。染净俱离。而成清净自性。故名离垢地。
三发光地。
净极明生。名发光地。
染净俱离。更无有染。名为净极。如镜出尘。光明焕发。故名发光地。
四焰慧地。
明极觉满。名焰慧地。
明达极点。觉满三千。众生心光本满法界。为尘所染。故无所照。尘垢渐消。如火发光。垢尽体露。如火出现。故名焰慧地。
五难胜地。
一切同异。所不能至。名难胜地。
见真如之智成于此。一切同异。指诸二边法也。俗智止于三渐次。真智止于三贤。然皆不能至此。唯此中道妙圆。二边莫及。故名难胜地。
六现前地。
无为真如。性净明露。名现前地。
此地初见真如。三渐是有为法。三贤是无为法。如是有为无为。咸是有为。以皆有心可用故。有心无为。还成有为故。至于初地。无为亦无。行真无为法。惟此无为。乃能与真如法相应。真如是天真本然。非为作而成。故众生用尽伎俩。而求真如。如弄波而寻静水。愈求而愈远也。此因歇尽求心。不求真如。乃得无为真如。性净明露。初地如始休弄波之心。至此静水现前。故名现前地。
七远行地。
尽真如际。名远行地。
此地初入真如。前文初见。此处初入。故名尽真如际。际。谓边也。此依见真如者而有边际。非真如之有边际也。历尽尘边。而入如际。故名远行。华严经云。七地菩萨。非声闻缘觉所能及。然从初地来。所有无为身语意业。岂不超过二乘耶。初地以志愿超二乘。七地以自智观察之力超二乘。初心胜二乘。如初生太子。贵极群臣。是由王力。非由自力。胜而不胜也。七地胜二乘。如太子长大。身才悉成。乃以自力超过一切。是为真胜。七地已前。虽行无为。实杂有为。至此有为心尽。以下诸地。纯成无为。
八不动地。
一真如心。名不动地。
无始以来。一念不觉。起诸妄心。今将妄心。悉皆消灭。还成一真如心。妄心有生有灭。有来有去。故名动。真如无生无灭。无来无去。故名不动。
九善慧地。二。初正明善慧地。二兼示修习位。今初。
发真如用。名善慧地。
发真如用者。自得真如之心。即将此心。转示于人。不假方便。如是作用。全体真如。故名真如用。不同众生。违背真如。于妄境上起作用也。然真如本无所用。以大地无一法不是真如故。即以真如表示真如。大用现前。无一众生不在普渡之中。同禅宗直指人心。众生原来是佛。不同言教。有诸委曲。有诸缺漏。如是善用佛慧。故名善慧地。
二兼示修习位。
阿难。是诸菩萨。从此已往。修习毕功。功德圆满。亦目此地名修习位。
上来一真如心。自度已毕也。发真如用。度人已毕也。自他俱度。故曰。修习毕功。无所缺漏。故曰。功德圆满。从干慧以来。已将世出世间一切妄境妄心。悉皆伏灭清净。圆成真如一体。更无可修之余地。故亦目此九地名修习位。然修功既圆。何不名究竟位耶。以尘垢虽尽。尘迹未消。如人作事虽毕。作事之心未忘。亦即转垢成净。净垢未除。还待以下金刚智断除。故不名究竟位。又修习以断惑言。究竟以证真言。故分二位也。
二明单位果觉。二。初明单位果地。二释单位觉名。今初。
慈阴妙云。覆涅槃海。名法云地。
慈者。谓与众生乐。慈云。依真如用言。涅槃海。依真如心体言。以真如用。覆真如体即内秘己德。化形度生之义。正显慈心如云。阴覆一切。故名法云。九地修习毕功。十地当然是究竟位矣。究竟位。是修行之总果。此位无惑断。九地功德已圆满故。但此究竟。非真究竟。此以伏尽无明烦恼为究竟。非断尽无明烦恼之究竟也。是故此地为单位果地。以下犹有复位果地也。此地如仁王经分上下两品。下为等觉。上为妙觉。仁王经云。复次寂灭忍者。佛与菩萨同依此忍。金刚喻定住下忍位。名为菩萨。至于上忍。名一切智。更释等觉及一切智云。观胜义谛。断无明相。是为等觉。一相无相。平等无二。为第十。一切智地。仁王下忍位。即本经单位果觉。(即等觉。)仁王上忍位。即本经复位果觉。(即妙觉。)
二释单位觉名。
如来逆流。如是菩萨顺行而至。觉际入交。名为等觉。
此总结前文五十五位也。逆流者。逆生死流也。言上五十五位。由干慧心。至于十地。是为逆生死流之如是。不同小乘逆流。而流不及地也。如是二字。总指前五十五位。是故应属上句。菩萨能依顺此法而行。至于觉际入交。名为等觉。觉际入交者。众生为迷。诸佛为觉。行者。出众生之迷。入诸佛之觉。迷觉相交之处。名为觉际入交。等觉位在众生极高处。诸佛最低处。经云。上与诸佛同一慈心。下与众生同一悲仰。由干慧至十地。计有十种位次。此十位对后复十位。故名单十位。入等觉后。复从金刚干慧修至金刚十地。此系复涉前十位。故名复十位。等觉是单位之极果。妙觉是复位之极果。其义相等。故名等觉。此等觉对干慧。为因中之果。对妙觉。为果中之因。干慧为因中之因。妙觉为果中之果。古解此文。多将如来逆流为句。如是二字属下句。似欠安庠。考古经。都不标点。盖因解而误。故更正之。又诸家解如来逆流云。如来度生。谓之逆生死流。菩萨入灭。谓之顺涅槃流。彼不思众生趣涅槃。由下而上。如返流归源。正是逆流。何以谓之顺流耶。诸佛度生。不动道场。正是顺便之事。何以谓之逆流耶。又云。如来出涅槃。菩萨入涅槃。一出一入。中路相交。谓之觉际入交。按五十五位。皆入涅槃路也。但以相交为位次。且不指定交于何处。似近滑稽。又修行圣位。当以断惑证真为次序。何得以出入相交为位次耶。又如来出涅槃。入生死。更属荒谬之谈。此皆未明教理。随意强解。不可以为标准也。
经云。如来逆流如是。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。名为等觉。如是如来逆生死流之法门。菩萨依顺而行。至觉际入交。名为等觉。古解云。如来出涅槃。谓之逆流。菩萨入涅槃。谓之顺行。出入相交。名为觉际入交。五十五位。皆涅槃路。但不知于何处相交耶。而且如来出涅槃。未免门外。以如来不动道场。而游十方故。觉际入交者。觉与不觉二际相交也。等觉位在(不觉)最高处。(觉)最低处。
【觉际入交名为等觉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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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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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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觉
(破无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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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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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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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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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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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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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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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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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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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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觉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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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十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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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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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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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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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
(伏烦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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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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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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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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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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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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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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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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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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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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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总说复十位。二。初明复位因地。二明复位果觉。今初。
阿难。从干慧心。至等觉已。是觉始获金刚心中。初干慧地。
从干慧至等觉。中间经历五十五位。而获得等觉之果。是等觉。始成就金刚心中初干慧地。金刚。是世间物也。最利。最坚。最明。等觉大士心。亦最利。最坚。最明。最明故。能澈法源之底。最利故。能断一切烦恼。最坚故。不为一切烦恼之所坏。是以金刚喻等觉心也。金刚干慧者。拣别单位中之干慧心。单位干慧心。能伏一切烦恼。不能断一切烦恼。是故复有金刚干慧心。复修五十五位。断前单位中所伏一切烦恼之根本也。等觉始获得第一位。金刚干慧地。从此进行。应有金刚十信。金刚十住。乃至金刚十地。亦具五十五位。经文免繁故。略而不言。金刚心。即等觉心。不得于等觉外另说金刚心。
二明复位果觉。
如是重重单复十二。方尽妙觉。成无上道。
诸家解此文。纷纷不一。多数以干慧为单位。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回向。为复位。暖。顶。忍。世第一。又为单位。十地又为复位。等觉。妙觉。亦为单位。如是单复共成十二位。又有除妙觉。加金刚为十二位者。又有除金刚。加三渐次为十二位者。后之学者。无所适从。我今不依诸家。另作一解。如是。指前单十复十两种位次而言也。单十位者。一干慧。二十信。三十住。四十行。五十回向。六暖。七顶。八忍。九世第一。十十地。此十种位。初修名单。再修名复。略说只有单十复十。二种位次。若微细发明。每一位中皆具十位。每十位皆具单复二位。如是重重单复十二。方尽妙觉。成无上道。妙觉。成佛之果名也。妙名不可思议。是觉离诸名相。言说不出。思想不到。不是虚无。方便名曰妙觉。无上道。即佛道。拣别九法界之道而言也。何以故。三渐次与等觉。皆非修行之位次。三渐次后。佛指干慧而言曰。从此渐修。随所发行。安立圣位。可知圣位以干慧为第一。三渐次在圣位之外也。又十回向后。经云。阿难。是善男子。尽是清净四十一心。次成四种妙圆加行。此指干慧。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回向。为四十一位。又不以三渐次为圣位也。十地后。经又云。从干慧心至等觉已。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。此又以干慧为初位。不以三渐次为位次也。本经九地后。即云。修习毕工。功德圆满。十地是究竟位。何得更以等觉为修行之位次耶。考诸大乘经。未见有一以等觉为修行位次者。又以一数为单位。以十数为复位。中国字义无如是解说者。诸注。未解单复。望文生解。故有如是种种误会之说也。
经云。“从干慧心。至等觉已。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。”因此而知修行位次之有重复。古解以干慧等一数为单位。以住行等十数为复位。加等妙二觉。为单复十二位。观十住十行等程次井然无重复之义。不合经文。而且等妙二觉。有时为位。有时为非位。自相矛盾。仁王经云。等觉前伏烦恼。等觉后破无明。
【重重单复十(二位)表】
三 渐 次 (因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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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单十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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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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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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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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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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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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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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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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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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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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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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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伏烦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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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觉(果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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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刚心(因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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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复十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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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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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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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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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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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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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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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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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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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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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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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破无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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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觉(果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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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总结前文以标法数。三。初示法门。二结位数。三别邪正。今初。
是种种地。皆以金刚观察。如幻十种深喻。奢摩他中。用诸如来毗婆舍那。清净修证。渐次深入。
复十位。不异单十位。若无所别。则有重复之过。其所别者。单位用真妙心伏烦恼。复位用金刚心断无明。其别在此。仁王经亦云。等觉以前伏烦恼。金刚心后破无明。斯所以明曰。是种种地。皆以金刚观察。种种地。指复十位也。金刚观察如幻者。即以如来智慧眼观诸众生。与诸如来。不增不减。今以禅定断惑证真。犹如水月空华。毫无实义。故曰如幻。十种深喻者。言前十种位次。渐次深入。位位如幻。无一不幻者。有以大品十喻。解此十种深喻者。所谓观一切业如幻。一切法如焰。一切身如水月。妙色如空。妙音如响。诸佛国土如干城。佛事如梦。佛身如影。报身如像。法身如化。以十位配十喻。亦无不可也。若以十喻配十二位。则我不解如何合法。若以每位各配十喻。则未免太繁重。不若以一如幻。分配十种圣位为确切。阇摩他中。用诸如来毗婆舍那者。毗婆舍那。此云正见。即远离二边。不立中道见也。谓此定中。用如来正见清净修证。清净者。斩尽烦恼。不同单十位。伏而不断。有所遗留也。由金刚干慧至金刚十地。拾级而上。故曰渐次深入。
二结成位数。
阿难。如是皆以三增进故。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。
三增进者。分三次进尽菩提路。初除助因。从干慧进至十回向。为第一增进。次刳正性。修四加行。为第二增进。后违现业。从初地进至十地。为第三增进。故曰。如是五十五位。以三增进。善能成就也。五十五位者。干慧。十信。十住。十行。十回向。四加行。十地。此五十五位为趣菩提之路。等妙二觉。为菩提之结果也。诸家解云。从干慧至等妙二觉。有五十七位。除干慧及妙觉为五十五。谓干慧是路而非真。妙觉是真而非路。余谓。妙觉非路。固然矣。干慧不真。则不然。本经释干慧云。即以此心。中中流入。圆妙开敷。若此非真。则三贤诸位皆非真。若究真真。独有妙觉。余皆可拣。何以独拣干慧非真耶。又有将四加行为一位。三渐为一位。等觉。妙觉。干慧。为五位。更加信。住。行。向。地。五十。为五十五位。而非干慧是路非真。妙觉是真非路者。此以非而非非。何以故。等妙非位。前文已明。楞严会解云。温陵曰。信。住。行。向。地。为五十。并金刚心。四加行。等。妙。有五十七位。为菩提路者。等妙乃菩提之果。由是路以趣证也。吴兴曰。三增进者。即三渐次也。前三文下结示云。是名增进修行渐次。又云。从是渐修。随所发行。安立圣位。或指金刚。奢摩。毗婆。为三者。非也。五十五位者。除前干慧。由信至等觉是也。问。何故除干慧。而又不取妙觉耶。答。既言真菩提路。则显干慧非真。妙觉非路。补注曰。环师前解单复十二。既云十二为因。妙觉为果。今解真菩提路。乃兼等觉为果。又以金刚心路插于等妙间。故余谓难配合者此也。诸家注解。对于单复十二。与五十五位。种种配合欠详。或以三渐为位。或以三渐为非位。或以干慧为真。或以干慧为非真。或以等妙同为果。或以等妙同为路。或以等觉为路。妙觉为果。如是解说。纷纷不一。无所适从。问。由来诸家。皆从十地后立等觉。等觉后立妙觉。学佛者。莫不知教位如此。此言十地之后更无圣。又云。位有单复。此土有佛法以来。未见有此说者。答。诸祖立教。不外佛经。谓十地外有等妙二觉。为断证之位次者。根据何经。仁王经云。复次寂灭忍者。(十地。)佛与菩萨同依此忍。金刚喻定住下忍位。名为菩萨。至于上忍。名一切智。十地即等妙二觉之一证也。仁王经以五忍为位。前四忍尽于九地。以十地寂灭下忍为结果。名为等觉。复以金刚心复修前四忍。再至九地尽。又以十地寂灭上忍为结果。名为妙觉。是故十地有上下二忍。等妙二觉同依十地也。又重颂偈云。寂灭忍中下忍观。一转妙觉无等等。不动善慧法云地。除前所有无明习。乃至三十生尽智圆明。彼经十地。每地分三生。三十生是十地上品。此可证十地以外更无位次也。偈中一转妙觉。此言等觉复修前位也。除前所有无明习。此言金刚心前伏无明。金刚心后除无明习气也。缨络经云。等觉报修凡夫事。亦言复修也。胜天王经。金光明经。华严经等。凡大乘经论言修证位次。无不以十地为尽位。更有本经明文如是。非敢私逞一己之见。而非前人也。释此五十五位。诸家相去无多。唯文句一解。用天台圆教。释此位次。言初住破无明。证法身。经文并无证法身之说。初住以下。皆无功用行。经文。亦非无功用道。须知一一经文。凡言位次者。皆渐教摄。定非顿教。顿教者。如般若经。无有少法可得。是名阿耨菩提。是法平等。无有高下等。会万法归一体。体外无法。所谓一中一切中。无空无假无不中。是为无对法。若有位次。则有离此趣彼。二法相待。则不得称顿矣。况有许多位次乎。当知圆顿教。是最上一乘。不可思议。生佛绝迹。离诸名相。是故余言。圆顿之教。位次无。无位次亦无。众生本来是佛。无生死可了。无佛可成故。若有佛可成。即非顿教。或云。理虽顿悟。事要渐除。圆悟已后。必须历事修证。此言亦谬。所谓圆悟者。一悟一切悟。更无不悟处。是为真圆悟。圆悟已后。万妄俱休。智同诸佛。今人所谓圆悟者。从文理上会得己心。有实相义。至于烦恼仍然如常。究其烦恼起处。茫然不知。究其生死归处。亦茫然不知。实则一无所悟。而妄称圆悟。如此经前。阿难心悟实相等。乃解悟如来言教而已。至于自己本分上。未曾悟得丝毫。故要历事修证也。若真圆悟者。一了百当。无佛无生。言思路绝。当下休去歇去。修证且不可说。何位次之有乎。问。卷首云。如是众生。一一类中。亦各各具十二颠倒。菩萨修证。破除无始颠倒见。当然亦有单复十二位。此云单十位。复十位。何来路与归程不同耶。答。众生起颠倒见虽有十二类。众生还灭。祇有十类。何以故。众生生起必先有能起之心。与所起之境。心境为颠倒见之根本。心境本来圆融。不觉念起。心境对照。心于境作想。则成卵生。心境会合。则成胎生。情尽而合未离。则成湿生。离故趣新。则成化生。如此四颠倒见。成胎卵湿化四生。复于心上起有想见。境上起无想见。又于境上起有色见。心上起无色见。此四种颠倒见。又成四类众生。再对有想者。起非有想见。对无想者。起非无想见。对有色者。起非有色见。对无色者。起非无色见。此四种颠倒见。又成四类众生。如是十二种颠倒见。分三次增进。成十二类生。还灭时。亦分三次。经云。如是皆以三增进故。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。此十二类中。以心境为主体。心境变化成十二类。此十二类中。祇心境两类有体。余皆有名无实。众生生起如是。还灭者。干慧心断非无想。十信断非有想。十住断有色。十行断无色。十回向断有想。暖地断无想。顶地断化生。忍地断湿生。世第一断胎生。十地断卵生。至此心亦无想。境亦无色。心境圆融。非合非离。成似妙觉果。(即等觉。)如是非有色之心。非无色之境。是本有之体。故不更断。是此十二类生还灭。只有十类。此以单十位断单十类倒见。本经前文。及他经说十类生者。依还灭说也。说十二类者。依生起说也。以上所证十种位次。始得金刚心中初干慧地。只证得非无色之真境。复由金刚干慧至金刚十地。则证得非有色之真心。是为重重单十复十二位。断得一一类中各各具十二颠倒见。证得非有非无心境圆融之妙体。方尽妙觉。成无上道。如是生起还灭。钩心斗角。合符无差。疑者可生信矣。诸注于众生生起之道。未能认清。故于十类生。十二类生。不能相当了解。以至修行还灭之位次。亦无正确之解释。是以此经古今百家注释。于此修证之位次。种种猜疑。合于此则违于彼。合于彼则又违于此。未见有一前后皆合者。其实一处违。则处处皆违。所谓差以毫厘。失之千里。果能一处合。则处处皆合矣。此事不容稍忽。故赘述之。
【三增进成就五十五位表】
第一增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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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增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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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增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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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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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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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喜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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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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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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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垢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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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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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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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光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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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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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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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慧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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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向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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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胜地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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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前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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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行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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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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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慧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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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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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助因
(六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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刳正性
(六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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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现业
(六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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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渐次。是五十五位的理解即因心。等妙二觉。是五十五位的果觉。五十五位。是修因证果的位次。明了此三义。论修证位次。不致再有错误。古解不了此义。置因心于五十五位次之外。位次与因心。无所关系。
三别邪正。
作是观者。名为正观。若他观者。名为邪观。
此总结生起还灭两大科。如来设教。非徒口谈而已。要令名其教理者。依教起观。以观熏心。害二障种。成无漏因。若有教而无观。如说食数宝。徒劳无益。所谓观者。非安禅入定。于一法上作观。而终日对于一切有情无情所起之思想。即观也。我等凡夫。于根身作我观。于器界作我所观。乃至一切有情作有情观。一切无情作无情观。或于情无情境上。起贪嗔等观。此皆邪观。熏成有漏种子。感生死果。或有外道邪教。于宇宙人身。起一元生。多元生。唯物生。唯心生。梵天生。时生。方生。一因生。多因生。自生。共生。因缘生。乃至凡有所生之观想。总名邪观。总是造生死业。所谓正观者。如本经云。阿难当知。妙性圆明。离诸名相。本来无有世界众生。因妄有生。因生有灭。又云。汝今欲修真三摩地。直诣如来大涅槃者。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。颠倒不生。斯则如来真三摩地。颠倒者。本无世界众生。而妄作世界众生想。以无为有。故云颠倒。因此妄想。而有世界众生。因有世界众生。打失妙性圆明。欲返妙性圆明。当歇诸妄想。歇妄想者。于世界众生不起有想。不起无想。乃至不起一切思想。是为金刚智。亦名如来毗婆舍那。断除一切染心。消灭一切无明。如此观者。是即名为正观也。学佛者。终日遇境随缘。常不违此观想。久则无漏因成。非此不能断有漏因。以凡是举心动念。皆有生灭。唯此不起诸念。是无生灭故。若不能顿起金刚智者。当依次第观。先起空观。伏世间一切有相。及出世空相。后起金刚心。破非空非有相。此智二边不着。中道不安。如杲日当空。十方无依。前二皆有所依。故皆可破坏。惟此无所依之智。无可破坏。故名金刚心也。以上觉路程次一科已竟。
三文殊请名。二。初文殊请问。二如来命名。今初。
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。在大众中。即从座起。顶礼佛足。而白佛言。当何名是经。我及众生。云何奉持。
文殊。是众中上首。法系攸关。审思阿难所请。妙奢摩他。三摩。禅那。最初方便。如来一一答示已竟。妙旨彰着。若无名字。难以奉行持守。久不提起。必为湮没。若失如来之正法。何开末世之道眼。故请世尊从体彰名。俾后来闻名顾体。又问。云何奉持者。谓既得洪名。当有修行持守之方。乃不负其名。不然。如获石田。不能生产。抑何益之有哉。
二如来命名。二。初依法立名。二依名奉持。初五。初立体名。二立事名。三立解名。四立咒名。五立定名。今初。
佛告文殊师利。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。无上宝印。十方如来清净海眼。
大佛顶。是从体而彰名也。此名为一切名之总纲。所谓大者。赞美之词也。佛顶者。喻其体义也。言此极大之体。如佛顶。虽有而不可见。虽不可见。而能总持一切相也。悉怛多般怛啰。此翻大白伞盖。依义翻也。谓白净之体。盖覆一切法。义如伞盖。显其体之量度。最极宏大也。无上宝印者。印谓合符之义。谓以无上之名。彰无上之体。如印印泥。无不合符。故曰无上宝印。清净海眼者。清净。谓离诸垢染也。海眼。谓普照一切也。言此经广明一切法义。离诸障碍。如佛之清净海眼也。此总扬经体。故号体名。
二立事名。
亦名救护亲因。度脱阿难。及此会中性比丘尼。得菩提心。入遍知海。
常相近曰亲。同脉生曰因。阿难佛之堂弟。故曰亲因。或谓亲指阿难。因指性比丘尼。性尼虽非眷属。亦有宿因也。救护。指前淫室事。得菩提。谓性尼获罗汉果。入遍知海。谓阿难闻此大法也。此全彰经事。故号事名。
三立解名。
亦名如来密因。修证了义。
如来之密因。修证之了义。皆解经理。从阿难请问起。至四卷半。此中专解如来密因之妙理。从四卷半起。至八卷中。专解修证之大义。故此名解名。
四立咒名。
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。十方佛母陀罗尼咒。
大字是赞词。方广。亦名方等。即大乘法。竖穷横遍。无微不至也。莲华喻前法也。此花有因果同时之妙。喻大乘因该果海。果彻因原。又有在尘不染之妙。喻大乘在生死海。而不为生死所累。此唯喻持此咒者。常与诸佛同生一处。是因果同时义。又此咒在处。诸恶消灭。是在尘不染义。故如妙莲花王。十方佛母者。表此咒。能出生诸佛义。经云。十方如来。因此咒心。得成无上正遍知觉。陀罗尼。此云总持。表此咒能总持一切法。所谓未得戒者。令其得戒。未精进者。令得精进。无智慧者。令得智慧。乃至持此咒者。无功不具。无罪不消也。咒是密部之通名。亦言词之一类也。无义理之可解。惟神鬼之可通。此惟名本经之咒。故称咒名。对余四显名。亦可称密名。
五立定名。
亦名灌顶章句。诸菩萨万行首楞严。
等觉菩萨。受如来记。补处当来。名为灌顶。此为五十五位等立名也。又此经罢座再来。说五十种阴魔之文。即最上乘法。顿超补处。故名灌顶章句。又密咒亦称灌顶章句。凡入此定者。具足一切波罗密。无行不成。故曰诸菩萨万行首楞严。此专彰首楞严。故称定名。以上五名分彰全经要义。最后一名。为要中之要义。故今称经者。独以首楞严称之也。
二依名奉持。
汝当奉持。
经本非文言。持不在念诵。经即理也。顾名而思义。依义而行。是为奉持之法。故世尊说名后。随即嘱曰。汝当奉持。奉谓捧之于胸。持谓守之不失也。读文。为勤求义理。恐义理忘失。故常读之。今人不依义行。但读经文。谓之为奉持。错矣。
四阿难疑问。三。初经家叙益。二当机赞问。三如来开示。今初。
说是语已。即时阿难。及诸大众。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啰义。兼闻此经了义名目。顿悟禅那。修进圣位。增上妙理。心虑虚凝。断除三界修心。六品微细烦恼。
开示密印。般怛啰义。此叙神咒之功益也。密印者。谓持咒之人。不求理解。而自合至理。是以神咒为密印也。般怛啰义如上。兼闻此经了义名目。此叙闻经名之功益也。了义。谓五名皆诠尽义理。更无余遗也。顿悟禅那等。此叙修证诸位之功益也。顿悟者。谓一朝之间。能闻尽脩证圣位也。禅那。谓金刚定也。此但悟禅那之义。未实行也。修进圣位。增上妙理。谓诸圣位。由浅之深。真妙之理。亦渐增上也。以得闻种种开示之益故。使彼心内如冰凝之虑。涣然虚释矣。其虑者何。即下六品。微细烦恼也。小乘烦恼有二。一见惑。二思惑。见惑见道断。思惑修道断。断除三界修心。即修断也。微细烦恼。即思惑也。思惑。是俱生烦恼。不同见惑显然易见。故曰微细。三界各有思惑九品。亦说三界脩断。共有十使。小乘。有声闻缘觉二类。缘觉根利故。初果顿断八十八使见惑。名慧解脱阿罗汉。后修断三界十使。证无学果。名俱解脱阿罗汉。声闻根钝故。初果断二十八使。修道断六十使。阿难。慧通大乘。盖缘觉类也。断三界六品烦恼。位齐二果。智同罗汉。问。阿难顿悟禅那。增上妙理。云何断惑止于六品。果齐斯陀含耶。答。悟理断惑。其事两途。如大心凡夫。顿悟妙理。智同诸佛。位等凡夫。断惑非息妄不可。阿难慧多定少。故如此也。问。若因息妄而断惑者。性比丘尼。何因闻法而证三果耶。忽而又证四果耶。答。性尼虽属外道。早有息念之功。不然。先梵天咒。何成效果欤。但外道息心。不得息心之法。所以不能成圣。必须闻佛说正理。顿歇邪心。即随所有之功力而证果。若功力满足。即证四果。如目连等是也。性尼闻法得果。退而修持。所以即证四果也。阿难闻心不息。正理不能发现。所以圣果不成也。然阿难虽不专心禅定。亦非全无禅定。以定功不深故。虽悟妙理。心虑不能大开。证果不能深造也。
二当机赞问。二。初赞益。二问疑。今初。
即从座起。顶礼佛足。合掌恭敬。而白佛言。大威德世尊。慈音无遮。善开众生微细沉惑。令我今日身心快然。得大饶益。
能破诸惑。故曰大威。能施大智。故曰大德。此为总赞。以下别赞。慈音无遮。能说众生生起还灭之理。无丝毫遮隐也。微细沉惑。即根本无明。如阿难等。本无知根本无明之智。而能令彼预知。故曰善开众生。阿难等。今日得如此饶裕之益。是故身心快然。
二问疑。三。初问七趣生缘。二问业报定否。三请决定开示。今初。
世尊。若此妙明真净妙心。本来遍圆。如是乃至大地草木。蝡动含灵。本元真如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。佛体真实。云何复有地狱。饿鬼。畜生。修罗。人。天。等道。世尊。此道为复本来自有。为是众生妄习生起。
明暗不昏名为妙明。垢净不染名为真净。明净圆真。名为妙心。如此妙心。本来周遍圆满。并非修治而成也。如是一切情与无情。乃至大地草木。无情最小者。蝡动含灵。情之最小者。根本元来皆是真如。真如即是如来成佛之体。然则佛体生体。无二体也。佛体真实。生体亦真实。佛佛皆同。众生不应有诸变化。云何而有地狱。饿鬼。畜生。修罗。人。天等道耶。等指仙道。以上叙明疑之来处。此下疑问曰。不知此等七道。为复本来自有耶。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耶。
二问业报定否。
世尊。如宝莲香比丘尼。持菩萨戒。私行淫欲。妄言行淫。非杀非偷。无有业报。发是语已。先于女根。生大猛火。后于节节。猛火烧然。堕无间狱。琉璃大王。善星比丘。琉璃为诛瞿昙族姓。善星妄说一切法空。生身陷入阿鼻地狱。此诸地狱。为有定处。为复自然。彼彼发业。各各私受。
准下文。常人造淫业。则堕铁床铜柱等狱。持戒者犯淫。则犯波罗夷罪。更加妄言行淫无业报。谤乘毁戒。现遭猛火。后堕阿鼻。宜矣。琉璃王经云。波斯匿王。新绍王位。使臣求亲于迦毗罗国。释种家。时摩诃男有婢女。颜貌端正。婚与匿王。后生子。名琉璃。年及八岁。与梵志之子好苦。诣舅家时。适诸长者。为世尊新造讲座。琉璃戏升之。贵姓骂曰。婢子。敢于中坐。催逐令出。琉璃语好苦记之。若我绍位。誓报此辱。后琉璃乘父出。潜入宫。杀祇陀太子。自据王位。禁父母归。死于城外。乃集兵往坑释种。佛记琉璃。却后七日。当入地狱。琉璃怖。乘舟入海避之。水中自然出火烧灭。按琉璃谋杀亲兄。迫死父母。坑害释种。其恶已极。死堕地狱无疑。善星。佛堂弟之子也。或云。即提婆达多之子。能说十二部经。获四禅果。妄谓得阿罗汉果。因狎邪友。退失四禅。妄说四果退堕。佛法不真。无佛无法。无有涅槃。大妄语成。又遥见佛来。即生邪恶之心。故生身陷入阿鼻地狱。事出涅槃经。生身陷入者。谓不待死后。即此生身。陷下阿鼻也。如此现报。皆业力强胜故如此耳。阿难。又问此诸地狱。为有定处。谓先有地狱。造业者堕。人人有份也。为复自然。彼彼发业。各各私受。谓本无地狱。恶业自然而感。自己发业。自己私受。无关他人也。为有定处。即前文本来自有也。为复自然。即前文妄习生起也。阿难发此问者。为真不知七趣之生义欤。为真不知地狱之因缘欤。非也。世尊于未谈圣位以前。先谈持戒。阿难已知戒为成佛之先导也。而不知犯戒。是成众生之先导也。不持戒。不能成佛。不犯戒。不能成众生。是则犯戒。为佛法之所最忌。可以阻止佛法。可以破坏佛法。是故说法之后。不能不提倡之。有如医师切脉。开方以后。另嘱所忌。如热病忌热。寒病忌寒。犯则非特旧病不减。必增新病。此亦如之。是为还灭文后。说此之缘因也。
三请决定开示。
惟垂大慈。开发童蒙。令诸一切持戒众生。闻决定义。欢喜顶戴。谨洁无犯。
是非不辨。邪正不分。故类童蒙。请决定者。若七趣是本有。则轮回不能免。本有不可灭故。若七趣是妄习生起。众生无真体。云何成佛。若地狱是有定处。则堕地狱者。命皆如此。若地狱是自造。则堕地狱者。是犯戒之所致。为兹请求决定。令持戒者。除犹豫心。得决定义。犯戒有过。欢喜顶戴。谨洁无犯矣。
三如来开示。二。初赞许。二正示。今初。
佛告阿难。快哉此问。令诸众生。不入邪见。汝今谛听。当为汝说。
所问之义。正合佛心。故快然喜之。其所快者。若众生执七趣是自有。地狱有定处。皆落邪思。有此一问。则邪见可除。戒法可兴矣。乃喜而说之。并嘱其谛听也。
二正示。三。初示七趣生缘。二示七趣果报。三结前劝修。初二。初约迷真双标二分。二约情想别示七趣。今初。
阿难。一切众生。实本真净。因彼妄见。有妄习生。因此分开内分外分。
实本真净者。言众生体无妄。由彼真体。而起妄见。身心与境。互相染着。名为妄习生。如此妄习。由心而有者。名为想。由身而有者。名为情。情在内。而想在外。因此分开。内分外分也。
二约情想别示七趣。二。初总明情想。二别示七趣。初二。初明内情。二明外想。今初。
阿难。内分。即是众生分内。因诸爱染。发起妄情。情积不休。能生爱水。是故众生。心忆珍馐。口中水出。心忆前人。或怜或恨。目中泪盈。贪求财宝。心发爱涎举体光润。心着行淫。男女二根。自然流液。阿难。诸爱虽别。流结是同。润湿不升。自然从坠。此名内分。
内分外分。即在情想之分别。情之与想。其别者何。情由爱染而发。想因渴仰而生。生因不同。得果故异。爱染者。爱取外物。染着自身。故名内分。渴仰者。渴慕外物。仰望他好。故名外分。其情想之分别如此。心忆珍馐。与心存佛国似夫同想。其实不然。忆是爱取外物。存是心驰外物。又忆珍馐。是取物归内。存佛国。是流心于外。是故不同也。情积不休。则发而成爱水。爱是水因。故感水果。心忆珍馐。口中水出等。是其验也。人之爱情。非止于所举之数种。然诸爱情。虽种种差别。而流结是同。流谓众爱之物归于身。如万流之水归于海也。结谓结合于身也。情既属水。性是润湿。不能飞动上升。自然从于下坠矣。情境着于自身。故此名为内分。情欲外境投于自身。想以自心趋于外境。是又情想之所异也。诸爱是别业。流结是同业。同业是自有。别业是妄生。如是自有与妄生。不得偏废。非自有不能起妄生。非妄生不能显自有。故地狱之有定处。与自然。亦复如是。即此可知众生本具真净之体。由妄习而成染污。宜辞妄习。而反真净也。
二明外想。
阿难。外分。即是众生分外。因诸渴仰。发明虚想。想积不休。能生胜气。是故众生。心持净戒。举身轻清。心持咒印。顾盼雄毅。心欲生天。梦想飞举。心存佛国。圣境冥现。事善知识。自轻身命。阿难。诸想虽别。轻举是同。飞动不沉。自然超越。此名外分。
外分者。即身分之外。一切境界也。由仰慕前境。故发清虚之想。想而复想。想积不休。想不能止。则发而为胜气。气性上升。本来自胜。由情累而遏其本能。今想极神飞。脱诸情累。故成本然之胜气也。如心持净戒。脱诸淫杀盗妄之累故。举身轻清也。如心持咒。手结印。脱诸邪思之累故。能顾盼雄毅。谓目有神威也。心欲生天。谓厌下苦粗重。欣上净妙离故。能梦想飞举也。心存佛国。则脱离浊土。故有佛国于梦中定中冥然显现。事善知识。则远离恶友。及诸眷属。故能自轻身命。如百城烟水。不辞劳倦。如此诸事。皆胜气使然也。以上诸想虽别。业别也。轻举远到是同。性同也。想性既是飞动不沉。自然能超越情累矣。想境在身外。故此名为外分。以上发明想升情坠。此乃发明升降之理。然人亦不得废情而着想。当知想实即情。情虚即想。想非尽善。情非尽恶。如不明佛理者。心忆诸佛。或怜或恨。目中泪盈。此亦情也。如心存美女梦临彼室。此亦想也。如鸟鹊之思想。本不如人。而人反不能如彼之高飞。人之情本多于鸟鹊。而鸟鹊又不如人之智胜。何也。盖人之想虽多。为情所累。故不能飞也。禽之情虽少。为想所愚。故无智也。是故情虽下坠。若得善佐。亦可上升。想虽上升。若为恶累。亦可下堕。在为之者善与不善耳。
二别示七趣。三。初明临终现相。二明随业升沉。三结因同业别。今初。
阿难。一切世间。生死相续。生从顺习。死从变流。临命终时。未舍暖触。一生善恶。俱时顿现。死逆生顺。二习相交。
一切世间者。总括十二类生而言。以此众生。皆有生死相续不断故。众生所以生者。四大从顺于妄习也。众生所以死者。四大逆于妄习也。众生本无生死。因缘和合。虚妄有生。因缘变离。虚妄有灭。随因缘而生灭者。唯有六识。随因缘而去来者七识。法相云。八识去后来先。非八识如海。真常不动。人之所作善恶业。(种子。)藏于八识。为七识之所守持。生时所不见者。六识之所碍。业种之未熟故耳。当六识欲灭。七识将离身时。善恶业种。顿时发现于死生相交之间。死逆生顺者。人之习惯。爱生恶死。此生将灭。后生将生。故曰。二习相交。
二随业升沉。三。初想多情少。二情想均等。三情多想少。今初。[科判图解]
纯想即飞。必生天上。若飞心中。兼福兼慧。及与净愿。自然心开。见十方佛。一切净土。随愿往生。情少想多。轻举非远。即为飞仙。大力鬼王。飞行夜叉。地行罗刹。游于四天。所去无碍。其中若有善愿善心。护持我法。或护净戒。随持戒人。或护神咒。随持咒者。或护禅定。保绥法忍。是等亲住如来座下。
十分净想。全无染情。则不受中阴。即飞天上。若此纯想心中。兼有布施等之福德。般若等之智慧。及与生净土之愿者。则飞心中。自然心光开朗。见十方诸佛清净国土。随其愿心。皆得往生。若情少想多。拣非纯想。只能轻举。而不能远到。非远者。即不能升上天佛国等处也。如九想一情。则为飞仙。八想二情。则为大力鬼王。七想三情。则为飞行夜叉。六想四情。则为地行罗刹。此总名想多情少。游于四王天。所去无碍。是为轻举。不能上升忉利。故名非远。其中若兼有护持三宝之善愿。祟奉三宝之善心者。或愿护佛法。或愿护佛戒者。则随持戒之人。或愿护神咒者。则随持咒之人。或愿护禅定者。则保绥法忍。绥安也。谓保其安于佛法。不生退念也。是等以有护持善愿故。不但飞行四天。而能亲住如来座下。则可随如来升降矣。
二情想均等。
情想均等。不飞不坠。生于人间。想明斯聪。情幽斯钝。
五情五想。情想平均。情故不飞。想故不坠。斯生中间人道。想以心光照境。故果中得聪灵之报。情以外境染心。故果中得暗钝之报。人中有智愚者。盖亦情想之不齐也。
三情多想少。
情多想少。流入横生。重为毛群。轻为羽族。七情三想。沉下水轮生于火际。受气猛火。身为饿鬼。常被焚烧。水能害己。无食无饮。经百千劫。九情一想。下洞火轮。身入风火二交过地。轻生有间。重生无间。二种地狱。纯情即沉入阿鼻狱。若沉心中。有谤大乘。毁佛禁戒。诳妄说法。虚贪信施。滥膺恭敬。五逆十重。更生十方阿鼻地狱。
六情四想。则下流于横生。横生者。谓身横。首尾相平。不同人道。头上足下也。此道类别甚多。且以禽兽二类说之。其情之重者。则为毛群。谓走兽之类。其情之轻者。则为羽族。谓飞禽之类也。此情之重轻。即在六情中较之。谓情有善恶轻重不等也。七情三想。想不胜情。故沉下水轮。华严等经皆云。世界依空而住。空中有风轮持水轮。水上结地轮。今经说水下有火轮。具足五大种。此盖详略之异耳。生于火际者。水火相交之间也。与火相近。故常受猛火之气。逼炙身心。悭贪业感。身为饿鬼。腹内饥火煎逼。口中烟焰常出。不但常被火烧。水亦能害己。婆沙论说。此阎浮下五百由旬。有饿鬼界。又云。饿鬼恒常饥渴。累岁不闻浆水之名。设值大河。欲饮即变为大炬火。入口焦燃腹烂。如是无食无饮。经百千劫。长阿含经云。鬼以人间一月为一日。积月成年。寿五百岁。鬼道之苦如是。若至八情二想。九情一想者。则下洞火轮。谓火轮之下。于风轮相交过地。轻生有间。谓八情二想也。有间者。谓狱中受苦有间歇。如八寒八热等狱。重生无间者。九情一想。较前又重。无间者。狱中受苦有五种无间。一趣果无间。谓不受中阴。直入地狱也。二命无间。谓狱中一日一夜。万死万生。生死相续不断也。三苦无间。谓狱中受苦之具。无间时也。四形无间。谓狱广八万由旬。一人亦满。多人亦满。无间隙也。五时无间。谓受苦之时间无穷尽也。纯情即沉入阿鼻地狱。涅槃经云。阿者。名无。鼻者。名间。假使一人独堕是狱。其身长大。八万由旬。遍满其中。间无空处。其身周匝。受种种苦。设有多人。身满受苦。亦复如是。不相妨碍。若此沉心之中。更有谤大乘经。谓佛法是迷信。非正法等。毁佛禁戒。谓破斋破戒等。诳妄说法。谓不依佛说。随顺私情等说也。虚贪信施。谓不应得而得也。滥膺恭敬。谓自本无德。随附有德。受人恭敬。不自耻也。五逆。谓弑父弑母。弑阿罗汉。破和合僧。出佛身血也。十重。谓身三。口四。意三。十恶之最重也。则生十方阿鼻。谓此界坏时。转寄他方也。如此受苦。不但最重。而又深远。其苦极矣。地狱处于地之最下。不得过于风际。以情性虽下。必有所依。无依。情不能起故。然想性虽上。亦不得超于风际。想亦必有所依故。欲超真空妙境。则又非除情想而不可矣。
三结因同业别。
循造恶业。虽则自招。众同分中。兼有元地。
循顺情欲。而造恶业。业非本有。故曰自招。虽曰自招。亦非无因而有。非从空结构。故曰。众同分中兼有元地。元地者。本有之境也。(即四大。)为六根之本。故依境而起情想之同分心。依情想心而造善恶业。由善恶业而招天堂地狱之报。是知本有之境为自造别业之元地也。阿难。将本有与妄生分为两处问。本有七趣。毋须修证。妄生七趣。又无处修证。故两边皆不免过。世尊将本有与妄生合为一处。答。除妄生。即本有故。二过俱离也。正脉问此意有二。一别业别报。二别业同报。此中第一问近理。第二问非也。何以故。所云同分业者。即情与想。二种心业也。以此二心。众生皆有。故曰同分。同分招业。同分感果。是为正理。别则因果有差。如地狱中众生。是同业所感。故同受地狱之身。是为同业同报。造地狱业之情心。有轻有重。时间有长有短。所受之苦具。亦有轻重。时间亦有长短。此别业别报也。若别业同报。因果之理安在哉。
二示七趣果报。七。初地狱趣。二鬼趣。三畜生趣。四人趣。五仙趣。六天趣。七修罗趣。初三。初总标因报。二别明因报。三总结虚妄。今初。
阿难。此等皆是彼诸众生。自业所感。造十习因。受六交报。
此等。指前七趣而言。谓此七趣之果报。虽有定处。亦皆由众生自作之业之所招感。所谓自业者。有十种妄习之因。受六种交报之果。
二别明因报。二。初明十因。二明六报。初二。初总征。二别明。今初。
云何十因。
云何。征问之词也。牒前问。而起后文也。
二别明。十。初淫因。二贪因。三慢因。四嗔因。五诈因。六诳因。七怨因。八见因。九枉因。十讼因。初四。初行淫事。二发淫业。三受淫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阿难。一者淫习交接。发于相磨。研磨不休。
淫谓外缘。习谓内因。因缘交接。则发研磨。研磨不休。则淫事成焉。
二发淫业。
如是故有大猛火光。于中发动。如人以手。自相摩触。暖相现前。
研磨不休故。有大猛火光。于男女淫根中发动。夫一切火。皆由击触而发。如人自以二手相摩触。亦有暖相现前。淫根相摩。发生淫火。亦自然之理也。淫火为受苦之因。淫事既遂。淫业成焉。
三受淫果。
二习相然。故有铁床铜柱诸事。
男女二种淫习。互相烧然。女根发火。有似热铁之床。男根发火。有如热铜之柱。正相交时。名为造淫业。将来受地狱之苦。故名淫果。铁床铜柱。是淫者之所造成。待自受报。所谓自作自受也。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行淫。同名欲火。菩萨见欲。如避火坑。
凡夫以淫为乐。而不顾然烧之苦。以淫即火故。十方如来。以色目观众生行淫。并非行乐。纵行欲火。投火自烧也。同名者。言诸佛皆同此说。非今一佛如此也。菩萨见众生行淫欲。如自投火坑。故急避之也。诸佛菩萨。于此淫事。尚无法抵抗。急欲回避。我等凡夫。可以觉悟。而必须远离矣。问。前云心着行淫。二根流液。此何云猛火发动耶。答。火为淫之初相。水为淫之终相。所谓火光上蒸。水气下降也。
二贪因。四。初行贪事。
二者贪习交计。发于相吸。吸揽不止。
妄取外境。是为贪缘。心具贪染。是为习因。贪习相交。则计较之心生。心境相投。则吸取之事发。吸揽不止。贪作其事也。吸揽。皆取义也。
二发贪业。
如是故有积寒坚冰。于中冻冽。如人以口。吸缩风气。有冷触生。
正贪取时。即受一种贪业之报。贪取外境。如人以口。吸缩风气。则口中自有冷触生。可知心贪外境。心中亦自有寒触生矣。寒积不止。而成坚冰。是为造成贪业。如是坚冰。冻冽心中。即现前华报也。将来受地狱之苦。果报也。报由此成。故名此为贪业也。
三受贪果。
二习相陵。故有吒吒波波罗罗。青赤白莲寒冰等事。
能贪之心。与所贪之境。二种妄习。互相侵陵。如寒气入水。水结成冰。则有吒吒波波罗罗等之寒苦声发也。寒苦不止。则有青赤白莲等。冻裂之相现也。寒冰狱。有八种。此不尽言。故云等事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多求。同名贪水。菩萨见贪。如避瘴海。
贪本于水故。一切如来以色目视多求者。同是自纵贪水。自招冻冽。菩萨见彼贪者。如投身瘴海。故急避之。瘴。毒气也。瘴海者。言入贪境。不但溺没色身。且能毒害慧命也。诸佛菩萨。畏贪如此。凡夫能不远而离之乎。
三慢因。四。初行慢事。二发慢业。三受慢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三者慢习交陵。发于相恃。驰流不息。
心高气满。下视于人曰慢。心为慢染。宿慢未忘曰习。慢习相交。则憍气陵人。此陵人之慢气。发于相恃。恃谓倚仗也。言慢人自必有所倚仗。或倚势力。或倚才能。或倚钱财。若无所恃。慢必不生。是故慢者。志必满。谦者。心必虚。恃气驰流不止。则慢事成矣。
二发慢业。
如是故有腾逸奔波。积波为水。如人口舌自相绵味。因而水发。
慢者令心高举。故有腾逸奔波之相。波积而为水。慢性本空。何成慢水耶。如人之口与舌。本无所味。自相绵密。作取味之势。则涎水因之而发焉。众生慢心高举。妄作胜人之势。而慢业之水。亦因之而发矣。因此而感慢果。故名为慢业也。
三受慢果。
二习相鼓。故有血河灰河。热沙毒海。融铜灌吞诸事。
二习者。习业与习心相鼓荡。故有血水之河。灰汤之河。热沙之毒海。及烊铜灌吞诸苦具也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我慢。名饮痴水。菩萨见慢。如避巨溺。
众生自以慢水浸没自己而不知。是故诸佛见我慢者。如饮痴水。没溺自心。菩萨见我慢。如避巨溺也。我等凡夫。能不远而避之乎。
四嗔因。四。初行嗔事。二成嗔业。三受嗔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四者。嗔习交冲。发于相忤。忤结不息。心热发火。铸气为金。
恚怒曰嗔。于事两不相容也。如逆境对心。必起冲突之相。其嗔心发始于忤逆之境。忤者。境与心相反对也。忤逆之气结于心中。逼于心中则发火。以火陶铸其气。则成坚金。如是世间金石之属。皆由众生嗔火所结成也。
二成嗔业。
如是故有刀山铁橛。剑树剑轮。斧钺枪锯。如人衔冤。杀气飞动。
嗔气结成之金。金复成此杀身之具。刀山铁橛等。皆杀身之器具也。此金何以但成杀器耶。嗔气成金。金含嗔气。故如人衔冤。杀气飞动也。
三受嗔苦。
二习相击。故有宫割斩斫。锉剌槌击诸事。
习业与习心相击触。即前刀山铁橛等。与心相触也。宫割。断其阳器也。刀斩。斧斫。错锉。锥剌。锤击。皆身心所亲受之苦报也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瞋恚。名利刀剑。菩萨见瞋。如避诛戮。
众生瞋恚之气。外则触犯于他人。内则伤害于自心。是故如来见瞋。即名利刀剑。菩萨见瞋。犹如避诛戮也。刀剑。皆杀器也。诛戮。皆谓杀也。
五诈因。四。初行诈事。二成诈业。三受诈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五者。诈习交诱。发于相调。引起不住。
诈者欺也。背信藏巧谓之诈。即虚造其事。欲以误人也。诱者引进。以言惑人也。调者。戏弄也。此谓世间不正之事。人所不为。而彼欲人同为之。故诈言不正事之利益。以引诱愚者。故曰。诈习交诱。发于相调者。言不正之事。人皆恶之。终非空言能发动人心。故用金钱等买弄而调戏之。无知者。见利而忘义。久则惯习已成。虽欲止而之不可。故曰引起不住也。
二成诈业。
如是故有绳木绞校。如水浸田。草木生长。
绳谓绳索。绞人之具也。木谓木校。禁人之处也。以诈诱人为非。由渐而着。乃至于不可逃脱。犹如以绳木绞人。由松而紧。乃至于死也。业随事成。行诈事时。即成诈业时。故如水浸田。草木生长也。水浸田。比行诈事也。草生长。比长诈业也。
三受诈果。
二习相延。故有杻械枷锁。鞭杖檛棒诸事。
杻械枷锁。皆系缚人之具也。鞭杖檛棒。皆拷打人之具也。由习业与习心相延过久而不断绝。有如枷锁缚人。无由解脱。故乃有此杻械等诸苦报也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奸伪。同名谗贼。菩萨见诈。如畏豺狼。
以诈习而受此苦果。故十方如来见诈者。犹如见谗夫贼子。一切菩萨见诈者。犹如见毒兽豺狼。皆畏苦因也。我等凡夫。能不远而离之乎。内贼曰奸。不真曰伪。坏人声名曰谗。盗人财物曰贼。豺狼皆恶兽也。其性多诈。为人获之。而行诈死。诈人似之。故以喻也。
六诳因。四。初行诳事。二成诳业。三受诳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六者。诳习交欺。发于相罔。诬罔不止。飞心造奸。
心怀异谋。多现不实曰诳。彼此相诳。曰交欺。虚无曰罔。如自无其德。而矫现有德。因之而诳人。故曰发于相罔。如是以无为有。希获利誉。或以有为无。而隐人之德。或者以有为无。而掩己之恶。或者以无为有。而陷人于恶。引以为常事。故曰诬妄不止。以无故而进恶。故曰飞心造奸。奸。即恶也。
二成诳业。
如是故有尘土屎尿。秽污不净。如尘随风。各无所见。
以有诳妄污人之事故。而成尘土屎尿不净之业。如是不净之业。污辱其身。而自不觉知从何而来。以诳言污人。人不知觉。有似灰尘随风。飞入人身。而人无所知见也。
三受诳果。
二习相加。故有没溺腾掷。飞坠漂沦诸事。
诳业与诳心相交。诳果熟矣。诈者之身。或没溺于尿河沸屎之中。或腾掷于秽尘浊土之内。飞坠漂沦。言其反复上下。皆不离秽污。因中污人。果成自污。果报如此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欺诳。同名劫杀。菩萨见诳。如践蛇虺。
如来以色目见世间互相欺诳之者。同名劫夺杀害之人。菩萨见诳者。犹如践踏于蛇虺之上。蛇虺皆毒虫也。螫人则死。诳者如之。诸佛菩萨。畏诳如此。我等凡夫。能不远而离之乎。
七怨因。四。初行怨事。二成怨业。三受怨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七者。怨习交嫌。发于衔恨。
互相仇雠曰怨。二怨相见。则彼此交嫌。嫌。即不愿相见也。其怨之发始。由于往日之衔恨。为昔日因事两不满意。含恨在胸。相遇之时。必生怨嫌也。若智者能互相谅解。亦可化怨为亲矣。观下之结果。又必当学其智者。不可与人结怨也。
二成怨业。
如是故有飞石投砾。匣贮车槛。瓮盛囊扑。如阴毒人。怀抱畜恶。
由昔日之衔恨。而生今日之怨嫌。事由远来。业亦从远至。故成飞石投砾之业。砾。小石也。交嫌者。有不愿见面之意。故成匣贮车槛。瓮盛囊扑之业。怨恨者。畜恶在心。常思报复。故如阴毒人。怀抱畜恶也。瓮盛囊扑等。亦畜恶义也。
三受怨果。
二习相吞。故有投掷擒捉。击射抛撮诸事。
二习相吞者。怨心与怨业相并合也。如前投砾着身。故有投掷之事也。匣床贮身。囚车槛身。故有擒捉之事也。飞石着身。故有射击之事也。抛者。弃身于瓮。以盛之也。撮者。囊掇其身。以扑杀之也。怨业会遇。故有如此诸事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怨家。名违害鬼。菩萨见怨。如饮鸩酒。
违害鬼者。违背正理。无故害人也。昔日身子。曾遭此鬼打击。鸩。毒鸟也。蛇蝮为食。雄名运目。雌名阴谐。羽毛有毒。浸酒饮之。立令肠断。诸佛菩萨。畏怨如此。我等凡夫。何不远离其怨耶。
八见因。四。初行见事。二成见业。三受见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八者见习交明。如萨迦耶。见戒禁取。邪悟诸业。发于违拒。出生相反。
眼根缘色尘。总名曰见。十使之中。五利使也。心与境交。则明相现前。眼根惯习于此。故曰见习交明。不了境空。妄生取着。名为邪见。梵语萨迦耶。此云有身。即身见也。身本无身。因四大和合而有。众生妄计为身。故名身见。更于身中妄计断常等。则名边见。戒禁取者。于诸邪禁。而生取着。即非因计因。如牛狗等戒。禁取。即不当禁而禁也。若于非果计果。则名见取。即不应取证而取证也。如无知识者禁人吃素。禁人念佛皆名戒禁取。邪悟。即邪见。见理不正。故名邪也。如是诸见。发于违拒者。真如性中。心境和合。本无见事。众生分中。心境相违拒。乃有诸见也。如人与境并立一处。则不见有境。若人与境相对。则见境矣。出生相反者。见从内根出。相从外境生。内外相遇。故成见也。若六根反缘。内外一如。则不成见矣。众生不明此理。反以有所见为正。以无所见为邪。以邪为正。故成颠倒也。以不舍邪见故。不能出轮回也。
二成见业。
如是故有王使主吏。证执文籍。如行路人。来往相见。
王使主吏。此系由心王生心所。乃见之业也。证执文籍。此系由尘发相。乃明之业也。根从内生。尘由外来。相对成见。故如行路人。来往相见也。
三受见果。
二习相交。故有勘问权诈考讯。推鞫察访。披究照明。善恶童子。手执文簿。辞辩诸事。
二习相交。业果现前也。因中见境。于境考究审察。辨别是非。认明好丑等。故果上感勘验盘问。或以权其轻重。诈其是否。考其虚实。讯其真伪。推其情理。鞫其事实。察其形色。访其证据。然后披判究办。照理分明等果。皆见业之果也。文簿辞辨等。乃明业之果也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恶见。同名见坑。菩萨见诸虚妄遍执。如临毒壑。
见坑者。如人偏执己见。始终不改。犹堕深坑。不能逃脱。故以恶见比深坑也。虚妄遍执。即不了一切法空。妄生执着也。总名恶见。着此恶见者。则陷于轮回苦海。伤失正见。故喻如毒壑也。
九枉因。四。初行枉事。二成枉业。三受枉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九者枉习交加。发于诬谤。
谄曲不直。无故加害曰枉。此枉事。而枉与他人者。其发始于诬言毁谤。即无故加害与人。令人受冤枉也。非诬谤不足以冤枉与人。故曰发于诬谤。
二成枉业。
如是故有合山合石。碾硙耕磨。如谗贼人。逼枉良善。
因中有以恶事加于人。令人无处回避者。故有合山合石等业。碾硙耕磨。皆是弱被强陵。欲分皂白。破心裂胆。反覆申明。故如谗贼之恶人。威逼冤枉于良善之人也。
三受枉果。
二习相排。故有押捺捶按。蹙漉衡度诸事。
枉身与枉业会遇。互相排挤。押捺捶按。即合山合石等加罪于人之果也。蹙。谓逼迫。要承认其罪也。漉。谓捞漉。要得其所失也。衡。谓衡其轻重。度谓度其多寡。如是诸事。皆由往昔枉逼与人。非满自愿而不已。故感此果也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怨谤。同名谗虎。菩萨见枉。如遭霹雳。
以恶言加害于人。令人无处逃避曰谗。如来见怨家。互相毁谤。其猛厉而又毒恶。故名谗虎。霹雳。即雷也。菩萨见有无故冤枉与人者。犹如当头霹雳。令人胆颤心惊。无处回避。总言枉之与人。其害之甚。不可不远离也。功疑当偿。罪疑当恕。常忆此二句。可以不造枉因矣。
十讼因。四。初行讼事。二成讼业。三受讼果。四警远离。今初。
十者。讼习交喧。发于藏覆。
诉罪于官厅曰讼。互相辩非曰喧。言凡事诉讼于官。必各执一是。以致互相喧哗。而不能已。其讼之始。必因于藏覆。藏覆者。或自己隐没他人之财物。或他人令自己冤屈不能发露。由兹而起诉讼故。
二成讼业。
如是故有鉴见照烛。如于日中。不能藏影。
以有喧露覆藏之事故。而成鉴见照烛之业。交讼之时。各露其过。丝毫不容隐藏。犹如人在日中。不能藏影。业境现前。亦如是也。
三受讼果。
二习相陈。故有恶友。业镜。火珠。披露宿业。对验诸事。
习业与习心两相陈列。宿业昭彰。有如恶友言其罪。业镜照其罪。火珠明其罪。各此宿业昭彰。比验分明。不能隐覆。皆由前世揭露人过所感之报也。
四警远离。
是故十方一切如来。色目覆藏。同名阴贼。菩萨观覆。如戴高山。履于巨海。
如来以形式目世间覆藏。及发露人之覆藏者。同名阴谋贼害之人也。如戴高山。履巨海。言其上下皆是自取没身也。世人以为能藏其过者为侥幸。无自露其过者。乃至他人发露犹不肯承认。岂知过非露而不能消。隐藏其过。即保存其过。以待将来受重报。世人岂知之乎。
二明六报。三。初总标。二征别。三别示。今初。
云何六报。阿难。一切众生。六识造业。所招恶报。从六根出。
报。即果也。言上十因。每一因皆受六报。如人作恶。必须六识齐心。若单独一识。则恶作不成。如讼因。虽以舌识为主。必须眼见耳闻。意思身行。鼻嗅相助而能成讼事。故曰。六识造业。以业由六识造故。所以报亦从六根出。不从一根出也。然六根虽齐受报。而有主犯从犯之别。如淫因。以身识为主犯。余五识为从犯。若见因。以眼识为主犯。余五识为从犯等。六根互相交报故。又名六交报。
二征别。
云何恶报从六根出。
此从总标中发生问题。以起下文六报。
三别示。六。初见报。二闻报。三嗅报。四味报。五触报。六思报。初二。初明见业。二明交报。今初。
一者见报。招引恶果。此见业交。则临终时。先见猛火满十方界。亡者神识。飞坠乘烟。入无间狱。发明二相。一者明见。则能遍见种种恶物。生无量畏。二者暗见。寂然不见。生无量恐。
见系眼根也。眼以火为体。以明暗为相。以见为用。眼识所招之业报果。发现于见根。故名见报。此见报。总包前十因。非单指一因也。惟作业之时。六识用力。有轻重之分。重者先牵。世人临终之时。宿业已尽。新业现前。所谓未舍暖触。一生善恶。俱时顿现也。眼以明为见。其体是火故。见业与见心相交。故有猛火满十方界。神识。即七识。或谓八识。非。此时六识已尽。七识现前故。乘此火烟。或上飞。或下坠。随其所作之业。入于无间地狱。此系恶业极重之人。故无中阴身。将入之间。有两种恶相不同。即明暗二相。以眼识作业时。有明中作恶。暗中作恶之不同故。感果亦如是。若明中作恶者。临命终时。则明见诸恶。如镬汤炉炭。恶鬼恶兽等。亡者见此。则生无量怖畏。若暗中作恶者。则暗相现前。不见一物。寂然无见。不知身之所在。则有无量恐惧。如此境况。思之已觉胆寒。身当其境者。不知如何处治耶。
二明交报。
如是见火。烧听。能为镬汤洋铜。烧息。能为黑烟紫焰。烧味。能为焦丸铁糜。烧触。能为热灰炉炭。烧心。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。
见火烧于听。听即耳根。耳根属水。水火相交。故有镬汤洋铜等报。见火烧于息。息即鼻根。鼻根。水火相成之气。气火相交。故有黑烟紫焰之报。见火烧于味。味即舌根。舌根属地之少分。地火相交。故有焦丸铁糜。五金即地之少分。分者。铁镕而成。即铁汁也。见火烧于触。触即身根。身根属地。地火相交。故有热灰炉炭之报。见火烧于心。心即意根。意根属风。风火相交。故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报。此以见根为主。交于余五根之象也。
二闻报。二。初明闻业。二明交报。今初。
二者闻报。招引恶果。此闻业交。则临终时。先见波涛。没溺天地。亡者神识。降注乘流。入无间狱。发明二相。一者开听。听种种闹。精神瞀乱。二者闭听。寂无所闻。幽魄沉没。
耳识招业。报出于闻根。故曰闻报。闻根即耳根。耳根以水为体。以开闭即动静为相。以闻为用。人于临终之时。旧业已尽。新业现前。若闻业与闻性相交。水遇业风鼓荡。故有波涛没溺天地之相。亡者神识。降注。即心业相交也。乘此闻业之流。而入无间之狱。即受报果也。闻识作业时。有闻而作。有不闻而作。故感果时。亦有二相。开听者。耳门开。有声可闻也。有种种闹闻。如啼哭愁叹。暴裂惊惧之恶声也。亡者闻之。精神瞀乱。瞀者愚也。瞀乱。谓莫之如何。无措手足也。闭听者。耳门闭塞。寂无所闻也。幽魄沉没。如人闷绝。杳无所知也。魄属阴。故曰幽魄。魂属阳。故曰精神。总之即七识动静之别耳。
二明交报。
如是闻波。注闻。则能为责为诘。注见。则能为雷为吼。为恶毒气。注息。则能为雨为雾。洒诸毒虫。周满身体。注味。则能为脓为血。种种杂秽。注触。则能为畜为鬼。为粪为尿。注意。则能为电为雹。摧碎心魄。
闻业之波。流注于闻根。二水相击。故有责斥诘问之报。闻波注于见根。见火蒸水。热气申腾。沸声振响。故有雷吼等声。恶毒之气之报。闻波注于鼻息。水得息气。上腾为云。变生雨雾。下降为湿。变生诸虫之报。闻波注于味根。味土得水。成为泥浆。故有脓血杂秽之报。闻波注于触根。身地为波浪所拍击。故有恶鬼恶畜之报。身地为水浸湿。故又有粪尿不净之报。闻波注于意根。风吹水流。故能为电。风鼓水腾。故能为雹。雹降复击其身。故有摧碎心魄之报。
三嗅报。二。初明嗅业。二明交报。今初。
三者嗅报。招引恶果。此嗅业交。则临终时。先见毒气。充塞远近。亡者神识。从地踊出。入无间狱。发明二相。一者通闻。被诸恶气。熏极心扰。二者塞闻。气掩不通。闷绝于地。
鼻识所造之业。报出嗅根。亦名鼻根。鼻根以地大之香气为体。以通塞为相。以嗅为用。命终之时。旧业已尽。新业现前。故见毒气充塞远近。神识。即七识。舍故身而去。故曰从地踊出。入无间狱。即受恶果也。鼻识造恶。有通塞二种。故感果亦有二相。通闻者。谓鼻息开通。诸恶气者。谓腥膻臭恶之气也。亡者被诸恶气。熏至其极。则心神扰乱。不遑安处。塞闻者。鼻息不通也。即被诸恶气掩闭。不能开通。故郁闷而绝。仆倒于地。嗅业之报。其象如此。
二明交报。
如是嗅气。冲息。则能为质为履。冲见。则能为火为炬。冲听。则能为没为溺。为洋为沸。冲味。则能为馁为爽。冲触。则能为绽为烂。为大肉山。有百千眼。无量匝食。冲思。则能为灰为瘴。为飞砂砾。击碎身体。
嗅业之气。冲交于息根。气塞于根。故成质碍。气加于息上。故有践履之报。毒气冲于见根。火得气则彰着。故能为火为炬。毒气冲于听根。气为水浸。故能为没为溺。水为气鼓。故能为洋为沸。毒气冲于味根。昧物为毒气所遏。其味必变。故能为馁为爽。鱼坏曰馁。羹坏曰爽。毒气冲于触根。身地为毒气所侵。皮破肉烂。故能为绽为烂。身生疮为烂。疮结疤为绽。身肿大如肉山。有百千眼孔。流出脓血。为诸虫之所咂食。毒气冲于思根。即意根。意风鼓荡毒气。故能为灰为瘴。瘴。谓山峦之毒气也。为飞砂砾。砂砾旋落。自击其身。故曰击碎身体。鼻之嗅香。世人以为泛常之事。岂知受报。亦如此之甚也。
四味报。二。初明味业。二明交报。今初。
四者味报。招引恶果。此味业交。则临终时。先见铁网。猛焰炽烈。周覆世界。亡者神识。下透挂网。倒悬其头。入无间狱。发明二相。一者吸气。结成寒冰。冻裂身肉。二者吐气。飞为猛火。焦烂骨髓。
舌识造业。报出于味根。即舌根。舌根以地大之气味为体。以吸吐为相。以尝为用。人命终时。旧业报尽。新业现前。故见铁网。昔日因贪口味。而网取生灵。故有此恶现象。昔日为贪口味。而烹煮牲命。故于铁网。见有猛焰炽烈之象。网捕牲灵时。绝其生路故。有铁网周覆世界。无处逃避之象。亡者神识。见此恶象。有似鱼鳖遭逢网罗。透身欲出。头出网外。身陷网中。进出不得。故有下透挂网之象。就此倒悬其头。而入无间地狱。当入狱时。发现二种恶相。一者吸气。即口中吸进之气也。吸收外面冷气。身受冷气。故结成寒冰。乃有冻裂身肉之象。二者吐气。即口中吐出之气也。吐出身内之热气。故飞为猛火。口出猛火故。周身骨髓。皆成焦烂也。世人只图自己一时之口福。不知生灵无限之痛苦。当此之时。可以知宰杀生灵之痛苦矣。
二明交报。
如是尝味。历尝。则能为承为忍。历见。则能为然金石。历听。则能为利兵刃。历息。则能为大铁笼。弥覆国土。历触。则能为弓为箭。为弩为射。历思。则能为飞热铁。从空雨下。
如是所尝物精之味业。经历交于尝根。即舌根。因缘会遇。果报自受。不能不承认之。忍受之也。味业历于见根。物精遇火。故能为然金石。昔日所见之牲命血肉。口欲流涎。今日所见之然金石。眼欲吊泪矣。味业历于听根。物精遇水。故能为利兵刃。兵刃刺身。正是血水与兵刃交合之时故。刃。为刀剑之锋芒也。昔日牲肉入口。美味贲入舌窍之味水。与今日利刃加身。锋芒刺入心窍之味水。是同是异。可自知矣。味业历于息根。物精蒙于气内。故能为大铁笼。弥覆国土。盖昔日畜养鱼鸟之报也。味业历于触根。物精刺入身土。故能为弓为箭。为弩为射。弩为发箭之机。故又名弩机。射。即发箭也。昔日以物精之味为滋身。今以物精之箭而伤身。果报无差也。味业历于思根。物精遇风。故能为飞热铁。昔日思想美味下肚。故感热铁从空而下也。有昔日之快心。故有今日之伤心。早知今日之伤心。可回昔日之快心矣。
五触根。二。初明触业。二明交报。今初。
五者触报。招引恶果。此触业交。则临终时。先见大山。四面来合。无复出路。亡者神识。见大铁城。火蛇火狗。虎狼狮子。牛头狱卒。马头罗刹。手执枪鞘。驱入城门。向无间狱。发明二相。一者合触。合山逼体。骨肉血溃。二者离触。刀剑触身。心肝屠裂。
身识造业。报出于触根。即身根。此触业交遇身根。在人临命终时。以彼时旧业已尽。新业乃得发现故。身根以地大为体。以离合为相。以触为用。是故触业现前。先见大山。第一身之造业。重于淫欲。乃至庄严器具。以合为乐。故报感四面来合。无复出路。第二身之造业。重在杀生。即以恶具逼触他身。驱他身入于鼎镬故。又见铁城。恶兽恶鬼等。驱入无间地狱。身识造业。离合不同。故感果亦有二相。一合触。即大山四面来合。四山逼体。如入榨箱。故骨肉中之血崩溃而出。此淫欲之报也。二离触。刀剑触身。刀剑之具。不乐于身。故喜离。以刀割棒击等。暂合即离。故名离触。心肝屠裂。屠。谓宰割也。裂。谓破碎。此杀生之报也。
二明交报。
如是合触。历触。则能为道为观。为厅为案。历见。则能为烧为爇。历听。则能为撞为击。为剚为射。历息。则能为括为袋。为考为缚。历尝。则能为耕为钳。为斩为截。历思。则能为坠为飞。为煎为炙。
身有二触。单言合触者。盖身业以淫为重。故以合触论交报也。合触之业。经历交会于身根。即地上加以营造。故能为道路。为衙观。为官厅。为公案。昔日淫会之处。今变为问罪之处也。触业历于见根。即以质物投于火中。故能为烧为爇。触业历于听根。如水触金石。有澎湃之声。故能为撞为击。撞。如硙捣等。击。如鞭笞等。水灌涧壑。故能为剚。剚插刀声也。刀插于身。故血水流注也。水涌泉穴。故能为射。射发箭声也。箭着于体。故血水涌流也。按其细情。皆为昔日淫欲之报也。触业历于息根。即质物发生气味。昔日行淫。流露不净之气。深恐泄漏于外。必加秘密隐藏。故感报能为括。括包也。为袋。囊藏也。为考。谓考察。加意防护也。缚。谓捆缚。不使活动也。括袋考缚。皆隐藏淫秽风气之报也。触业历于尝根。即舌味加于身地。如淫欲之事。不许人言。言者即欲摘其舌。故感报能为耕为钳。为斩为截。此四皆拔舌之具也。触业历于思根。即地土遇风。故能为飞为坠。风金相磨。乃能生火。故能为煎为炙。沉思昔日所为。不论巨细精粗。皆为后日之报。恶事如此。善事亦然。地藏经云。阎浮众生。举足动步。无非是罪。
六思报。二初明思业。二明交报。今初。
六者思报。招引恶果。此思业交。则临终时。先见恶风。吹坏国土。亡者神识。被吹上空。旋落乘风。堕无间狱。发明二相。一者不觉。迷极则荒。奔走不息。二者不迷。觉知则苦。无量煎烧。痛深难忍。
意识造业。报出思根。故名思报。思根。即意根。意根以风大为体。以觉与不觉为相。以意思为用。人将临终之时。旧业已尽。新业现前。故见恶风。即思业也。吹坏国土。旧业尽也。神识被吹上空。旋落乘风。堕无间狱。随业牵流也。思为造业之主动。余五根为被动。故如风动物也。又人之思心。无所而不为。如风无微而不入也。此思识作业。有知而作者。有不知而作者。故感报亦有二相。一者不觉。如无知妄作。或随人所使。不知利害。故感昏迷不觉之相。迷之至极。则心荒不能自主。随他所动。故有奔走不息之相也。二者不迷。即觉也。如知其不可为而任意为之。故感觉知之相。知身入地狱。知身受苦。思前虑后。无量烦恼。煎烧心田。痛深难忍。昔日有意令人受苦。故今感报如此。
二明交报。
如是邪思。结思。则能为方为所。结见。则能为鉴为证。结听。则能为大合石。为冰为霜。为土为雾。结息。则能为大火车。火船。火槛。结尝。则能为大叫唤。为悔为泣。结触。则能为大为小。为一日中。万生万死。为偃为仰。
邪思之业。结交于思根。思根之风。本无方向所处。今得业境。则风生有地。故能为方为所。即得起思之方向处所也。造业之有方所。故感报亦有方所也。思业结于见根。即明见风之起处。故能为鉴为证。鉴。谓鉴定所造之业。证。谓证明所造之业也。思业结于听根。如水被风逼。故能为大合石。风鼓水塞。故能为冰为霜。风尘裹水。故能为土。土干为尘。尘湿为土故。水气郁风。故能为雾。思业结于息根。气为风鼓。流动火速。故能为火车。火船。火槛。槛。谓槛车。车上架栏。以禁罪人也。思业结于尝根。如风鼓簧。故能为大叫唤。为悔为泣。悔。谓悔恨前非也。泣。谓哭泣痛苦也。思业结于触根。风鼓土散。而为微尘。故能为小。风鼓尘聚。积极如山。故能为大。感果在狱中。一人亦满。则身大。多人亦满。则身小。故风吹尘散。如身分散。谓之死。风息尘聚。如身复成。谓之生。是以生而死。死而生。如是一日之间。可以万生万死。风吹尘舞。反复不定。故能为偃为仰。
三总结虚妄。三。初结妄造。二分重轻。三答问义。今初。
阿难。是名地狱十因六果。皆是众生迷妄所造。
地狱本空。唯心所造。于前十因六果。可以知矣。旷而言之。九法界中。所有善善恶恶。奇奇怪怪之相。无不是唯心所造也。所谓众生心。犹如摄影机。对何境。摄何影。丝毫不爽。众生心。凡对外境。一起缘虑。即熏习成种。善种生善。恶种生恶。亦丝毫不爽。凡夫不解此理。故谓迷也。外境由四大合成。其性本空。众生妄起贪嗔。故谓妄也。因一是迷妄。而造十因。由有十因。而感六报。以上十因六报。皆从极恶一边论。故皆曰入无间狱。若细分之。不止于此矣。观此经者。可知了生死者。不但不可造恶业。善业亦不可造。不善不恶之业。亦不可造。凡心趣境。皆成因果故。若心不缘外境。返缘自性。是为无因。则无果报。是为了生死。又名不生灭因。感不生灭果。是为成佛。世人以缘境为乐。不肯一念间息缘虑心。是故生死常转也。
二分重轻。
若诸众生。恶业同造。入阿鼻狱。受无量苦。经无量劫。六根各造。及彼所作。兼境兼根。是人则入八无间狱。身口意三。作杀盗淫。是人则入十八地狱。三业不兼。中间或为一杀一盗。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。见见一根。单犯一业。是人则入一百八狱。
以上十因六报。总言大概。未分重轻。故此分之。恶业者。总则杀盗淫三。略分则有十因。广则有无量诸恶。同造者。造业之处亦三。谓身口意。亦名六识。同时造杀盗淫。其罪极重。莫过于此。故入阿鼻地狱。梵语阿鼻。此云五无间。谓趣果。受苦。身量。经劫。寿命无间也。此狱为诸狱之本。其数独一。其处极下。其苦极重。其时极长。十种法界。以佛为极高。以此为最下。此虽与下八无间同名。盖数有多寡。罪有轻重也。六根六识各造者。各作一业。不同前六。同造一业也。兼境兼根者。言非六识造业。六根六尘共造一业也。六根分造十因。与六根同造十因。自应相降一等。故入八无间狱。即八寒八热地狱。此狱由前阿鼻一狱。分为八狱。同造故同受。分造故分受也。身口意三。作杀盗淫者。六根不具。十因不全。其罪又轻。故入十八地狱。泥犁经云。火狱有八。寒狱有十。火在地下。寒在天际。即空际。地藏经云。三海之内。是大地狱。所谓大者。具有十八等。地狱之名号。诸说不一。盖狱因罪名。众生罪无定。狱亦无定名耳。三业不兼者。谓杀盗淫三不俱作也。或为一杀。或为一盗。或为一淫等。身口意三根。虽同上。三业不俱。其罪又轻。故入三十六狱也。见见一根者。上见字作现。谓现见一根。一根者。或身根。或舌根。或意根不一。一业者。或淫。或盗。或杀。亦不一。此一根犯一业。与上三根同造一业。自应又轻一等。故入一百八狱也。
三答问义。
由是众生。别作别造。于世界中。入同分地。妄想发生。非本来有。
以上佛承阿难问。六道众生。为复本来自有。为是众生妄习生起。及问诸地狱。为有定处。为复自然。彼彼发业。各各私受。以上地狱一趣已答尽。故此总答之。如是地狱之苦。是众生别作别造而受苦。非人人皆应受苦也。同分地。即众生共业所成之依报世界。恶业众生。于此世界。妄作妄造。故发生地狱之苦报。此地狱是彼彼发业。各各私受。非本来有也。
二示鬼趣。三。初总标来由。二别分十类。三结明报缘。今初。
复次阿难。是诸众生。非破律仪。犯菩萨戒。毁佛涅槃。诸余杂业。历劫烧然。后还罪毕。受诸鬼形。
三恶道中。第二为鬼道。高地狱一等。斯道亦有来由。非本来有。所谓来由者。即由地狱而来也。地狱报尽。来生鬼道。亦非一概。但有非破律仪者。地狱报尽。来生鬼趣。律仪者。即小乘戒。谓三千威仪。八万细行也。犯此律仪者。则不能来鬼道。以永处无间。无有出期故。非犯菩萨戒者。亦可来生鬼趣。菩萨戒。即梵网经中。十重四十八轻戒也。犯此戒者。亦不能来生鬼道。以永堕无间。无出期故。非毁佛涅槃者。亦可来生鬼道。若毁佛法者。则不能来生鬼道。亦永堕无间故。除上三者外。若犯其他诸余杂业。既处地狱。受历劫烧然之苦后。还罪已毕者。则出地狱。来生诸鬼趣中。受诸鬼形。此系一往而论。若广而言之。五趣皆可入鬼道。不但地狱罪消入鬼道。若天若人。但作悭惜不舍者。亦堕鬼道也。
二别分十类。
若于本因。贪物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物成形。名为怪鬼。贪色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风成形。名为魃鬼。贪惑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畜成形。名为魅鬼。贪恨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虫成形。名蛊毒鬼。贪忆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衰成形。名为厉鬼。贪傲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气成形。名为饿鬼。贪罔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幽为形。名为餍鬼。贪明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精为形。名魍魉鬼。贪成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明为形。名役使鬼。贪党为罪。是人罪毕。遇人为形。名传送鬼。
若于本因一句。贯下十类。本因者。往昔所作之十习。为今日之生因也。贪者。好要之义。贪取非理之财物。悭惜不舍也。贪为鬼道之因。故下十类。皆因贪而生也。观此经义。世间贪惜者。不但堕鬼趣。且先堕地狱受苦。地狱苦尽。方生鬼道。如因贪取外物。感受地狱之报。今虽报尽。贪物之习犹在。遇物即贪。附物成形。此类依草附木。显异惑众。以无情而成有情。故名怪鬼。贪色为罪者。色即淫习也。由贪美色而受罪。罪已毕。而习未忘。故遇风生贪。附风为形。俗云。男女好色。谓之风流故。魃鬼出。必大旱。盖亦淫火故也。贪惑为罪者。即诳习也。由诳惑而招罪。罪毕故出狱。习未忘。故遇畜即贪。附畜为形。诳惑之人。心常横逆。故今犹喜横身。而为魅鬼也。魅鬼者。迷昧世人。失其正路。亦惑习所致也。贪恨为罪者。恨即嗔习也。嗔罪消故出狱。嗔习未忘。故遇毒虫即贪。附以成形。蛊毒鬼者。灌顶疏去。两广习妖术。令人成蛊胀者。即此鬼也。贪忆为罪者。忆即怨习。怨恨结心。永久不忘故也。怨罪已了故出狱。怨习不忘。故遇衰即取。附之成形。衰。谓败坏也。怨者常欲败坏所怨之人。故遇衰成形也。疠鬼者。疫疠之思。散瘟行疫。令人衰败也。贪傲为罪者。即慢习也。慢罪了故出狱。慢习未忘。即胜人之气不息。故遇气生贪。附之成形也。饿鬼者。常受空腹之苦。无财鬼也。慢人空腹高心。故如此也。贪罔为罪者。即枉习也。枉罪已了。故出地狱。枉习未忘。即阴谋不轨之习未忘。故遇幽即贪。附以成形。餍鬼者。乘人睡时。餍其气息。暗中逼人。亦枉习之故也。贪明为罪者。即见习也。恶见之人。以不知而强作知者。故曰贪明。贪明之罪已了。故出地狱。明习犹在。故遇精即贪。附以成形。显灵异于川泽。故名魍魉。抱朴子曰。魍魉山精。形如小儿。独足善犯人。又好学人声。贪成为罪者。即诈习也。诈诱他人。皆贪成己事故也。诈罪已了。故出地狱。诈称聪明之习未忘。故遇明即贪。附以成形。昔日诱引人。今成役使鬼。亦宿习故也。贪党为罪者。即讼习也。结交衙役。以为党羽。揭露人之过非。故曰贪党。党罪已了。故出地狱。党习未忘。故遇人即贪。附以成形。如关亡。阴差等类。依附人身。传送冥事。故名传送鬼。以上十类鬼趣。皆因不忘所贪而成。若贪心不起。鬼趣不生。此鬼趣亦众生之迷妄所造。非本来有也。
三结明报缘。
阿难。是人皆以纯情坠落。业火烧干。上出为鬼。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。若悟菩提。则妙圆明。本无所有。
是等堕于鬼趣之人。皆因纯情而堕落于地狱之中。历劫以来。情爱之水。已被业火烧干。故得上生。妄想未尽。故生鬼趣。此系成鬼之缘也。其鬼道之根本问题。系由众生不识本有菩提之觉体。于自体上妄生贪想。由此贪业。招引鬼报之苦果。若辈能一念回光。返照菩提。悟明觉体。则妙心圆明。诸妄自亡。妙圆明心中本无所有。诸鬼类。此明鬼之本因非有也。
三示畜生趣。三。初总标生因。二别分十类。三结明报缘。今初。
复次阿难。鬼业既尽。则情与想二俱成空。方于世间。与元负人。怨对相值。身为畜生。酬其宿债。
情与想。即贪着十习之妄念也。欲作而未作。是名想。正作贪事。是为情。以正作之情。而堕地狱。以未作之想。而上生鬼趣。鬼狱二报已尽。故曰情想二俱成空。大凡人之作恶。先起恶念。污渎自心。后作恶事。损害他人。是故受报。亦先受心报。后受身报。地狱鬼趣。即自心受报也。生畜生道。怨对相逢。酬还元负债人之宿债。即身报也。受狱鬼之报。与元负人无关。故更生畜道还偿。如世人。损坏他人财物。一方面依国法定罪。一方面赔偿他人之损失。非但受罪而已也。观此作恶者。还债犹是细事。受苦是为重要。即作恶者。以心作为重。以身作为轻也。孔子曰。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。恐惧乎其所不闻。亦戒心也。世人不知戒心。徒戒其事。以心不戒。必犯事故。
二别分十类。
物怪之鬼。物消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枭类。风魃之鬼。风消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咎征。一切异类。畜魅之鬼。畜死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狐类。虫蛊之鬼。蛊灭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毒类。衰厉之鬼。衰穷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蛔类。受气之鬼。气销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食类。绵幽之鬼。幽销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服类。和精之鬼。和销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应类。明灵之鬼。明灭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休征。一切诸类。依人之鬼。人亡报尽。生于世间。多为循类。
枭类者。枭为怪鸟。母附土块而成。子成。父母皆遭其食。异乎常情。犹附物成形之怪鬼也。咎征者。凶兆也。如二头蛇。白颈鸦等。人见不吉。犹魃鬼现。而有灾也。狐类者。狐好媚人。或现男媚女。现女媚男等。犹魅鬼迷人也。毒类者。蜈蚣百足。蛇虺等类。常怀毒伤人。犹蛊鬼害人也。蛔类者。蛔。食虫也。回转肠腹。坏人身体。犹厉鬼衰败与人也。食类者。虎豹豺狼等。多食生命。犹饿鬼乘饥求食也。服类者。牛马等类。为人服劳。犹餍鬼服人也。应类者。如春燕秋雁及子规等鸟。应时而现。犹魍魉鬼。或隐或显也。休征者。吉兆也。如喜鹊凤麟等。为人报喜。犹役使鬼也。循类者。循。谓依从。如猫狗等。常依从于人。犹是贪党之余习也。以上畜类。高于鬼类一等。即往昔罪业又轻一等也。
三结明报缘。
阿难。是等皆以业火干枯。酬其宿债。傍为畜生。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。若悟菩提。则此妄缘。本无所有。如汝所言。宝莲香等。及琉璃王。善星比丘。如是恶业。本自发明。非从天降。亦非地出。亦非人与。自妄所招。还自来受。菩提心中。皆为浮虚妄想凝结。
业火干枯。谓十习之因心已报尽也。酬其宿债。十习业缘正受其报也。傍为畜生者。畜生身傍行。即不正行为之报也。总言三涂之报。皆由自己从虚幻妄境上作诸恶业。感诸苦果。若从幻境悟达菩提本性。则虚妄业缘。本非自有。如阿难所问。宝莲香之淫业。琉璃王之杀业。善星比丘之妄语业。均是自招。非从天上降来。亦非从地下出生。亦非由他人加与。自作而自受。如是罪业招引。在菩提心中。如浮云凝结在虚空中。虚空本来无云。若经慧风扫荡。则性空清净。罪云消灭矣。
四示人趣。三。初总标生因。二别分十类。三结明报缘。初二。初酬偿越分。二转报无期。今初。
复次阿难。从事畜生。酬偿先债。若彼酬者。分越所酬。此等众生。还复为人。反征其剩。如彼有力。兼有福德。则于人中不舍人身。酬还彼力。若无福者。还为畜生。偿彼余直。
畜生生于世间。其苦甚众。或为人所使用。或为人所打骂。或为变卖。或为杀害。虽系前因所感。吾人亦当有所节制。不得以彼无抵抗力。任性逼恼。若彼不服使用。而强为使用。或不当杀。而硬行杀害。此等皆分外越占所酬偿也。在畜生时。口不能言。智蠢力微。虽不能抗人。而含怨于心。转眼为人。能不反征其剩乎。越酬者。若彼宿有愿力。兼有福德。虽负他债。不失人身。酬彼余直。如冤家讹诈。败子破家等。皆反征宿债也。若负债而无福德者。则转为畜生身。照样而还。观此者。可知为人。不但不能以强陵弱。以众暴寡。乃至一切畜生。皆当依理而对待。不可任兴而欺侮。纵彼负我前债。亦当与彼解结为佳。
二转报无期。
阿难当知。若用钱物。或役其力。偿足自停。如于中间。杀彼身命。或食其肉。如是乃至经微尘劫。相食相诛。犹如转轮。互为高下。无有休息。除奢摩他。及佛出世。不可停寝。
众生无知。不知因果。妄作妄为。酬还不息。故世尊晓谕阿难。警诫后世曰。当知。或用他人钱财。或役使其气力。皆当有分寸。不可过分使用。如彼宿债酬足。自然停息。不可强取也。若于役使之后。又杀其身命。复食其身肉。如此极量残害。越过债分。转负彼债。如是辗转偿还。经微尘数劫。相食相诛。人死为畜。畜复生人。如车轮旋转。互为上下。无有已时。若欲停止此轮报者。非自入奢摩他[定]不可。以入定者。则知前因后果。或彼当还我。免其所应还。则报可止矣。或自当还彼。当还报时。不生冤恨。而起慈忍之心。则报亦可停矣。或逢佛出世时。佛为明示。宿世因果。使彼此两相谅解。亦可停止轮报。非此二法。辗转酬报。无有止期。停寝。谓止息也。我等皆在轮回酬报之中。今逢佛法。当遵佛嘱。以德报冤。不可以冤报冤也。以冤报冤且不可。若无故与人结冤。则更不可。我人当自慎之。
二别分十类。
汝今应知。彼枭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顽类。彼咎征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愚类。彼狐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于庸类。彼毒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很类。彼蛔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微类。彼食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柔类。彼服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劳类。彼应伦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于文类。彼休征者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合明类。彼诸循伦。酬足复形。生人道中。参于达类。
贪物之习。故感顽类。顽者。愚冥无知。任意恶作。不受训诲之人也。好淫之习。故感愚类。愚者。痴愚。不知伦礼之人也。好淫不顾伦礼。故感愚报也。往昔诳惑无知。故感庸报。庸类者。无高尚之志。平常之人也。往昔嗔毒之习。故感很类。很类者。刚暴不纯。强梁无知之人也。怨嫌之习。故感微类。微类者。卑微下贱之人也。轻慢之习。故感柔类。柔类者。柔弱不能振作之人也。诈逼良善。故感劳类。劳类者。服役辛劳。自食其力之人也。枉诱之习。故感文类。文类者。有文无质之使人也。明见之习。故感明类。明类者。鉴貌辨色。趋炎赴势之人也。好讼之习。故感达类。达类者。明达世理。辨是论非之人也。以上十类人伦。本从人道作业。而堕入地狱。渐次上升。业因业缘。悉皆报尽。复成人形。故曰酬足复形。细想人生作业。只在顷刻之间。受苦则不知其劫数。读此经者。心为之寒。作业者。何不之思耶。
三结明报缘。
阿难。是等皆以宿债毕酬。复形人道。皆无始来。业计颠倒。相生相杀。不遇如来。不闻正法。于尘劳中。法尔轮转。此辈名为。可怜愍者。
是十类人。宿世业债完毕。复还故形。得生人道。考其宿债之由来。则由于无始已来。迷真逐妄。无我计我。妄执己见。排斥他人。以此业计颠倒故。不知物我一体。起诸嗔爱。作诸恶业。辗转酬报。相杀相生。从迷积迷。业习深厚。无能止者。于此尘寰劳苦之中。相杀相生。轮报不穷。以为法尔如然。应该如是。不可停息。所谓常在苦中。恬不知苦。或有为尔脱苦者。反以为不然。有若愚极。不知人事。是故吾佛呼为可怜愍者也。
五示仙趣。三。初总标生因。二别分十类。三结明后果。今初。
阿难。复有从人。不依正觉。修三摩地。别修妄念。存想固形。游于山林人不及处。有十种仙。
人道为六趣之中心点。可上可下。作 善则升。作恶则降。人道为发生善恶之处。其上其下。皆为消耗善恶之处。所以地狱报尽。还生人道。天宫报尽。亦堕人道。人道为脩行适当之处。是故佛常居人道也。复有从人者。谓有从人道而发心脩仙者也。言学仙之人。虽非正道。然必须无宿业。不然障碍丛生。如服饵成病。则非仙骨。志不坚固。即业障牵连故。惜此无宿业者。而不依正觉修行。入三摩地。乃别起一种修仙妄念。存想固形。即妄念也。身是集合之法。久必散坏。此辈于散坏之身。而作坚固不坏之想。故曰妄念。学仙之人。意在厌离尘俗。故多游于深山林木之间。人不到处。以人事往来。损精耗神。所作事业。终归无常。以欲坚固身形故。有修仙之举。脩仙之法不一。略分十种。
二别分十类。
阿难。彼诸众生。坚固服饵而不休息。食道圆成。名地行仙。坚固草木而不休息。药道圆成。名飞行仙。坚固金石而不休息。化道圆成。名游行仙。坚固动止而不休息。气精圆成。名空行仙。坚固津液而不休息。润德圆成。名天行仙。坚固精色而不休息。吸粹圆成。名通行仙。坚固咒禁而不休息。术法圆成。名道行仙。坚固思念而不休息。思忆圆成。名照行仙。坚固交遘而不休息。感应圆成。名精行仙。坚固变化而不休息。觉悟圆成。名绝行仙。
坚固服饵者。谓以地饵。坚固身形也。地饵。掘取地下草木根实。以为食饵也。藉彼地饵之精。延自身形之寿。久服不息。食道圆成。凡脩一切法。贵在恒常。久必有效。若时有时无者。则百无一成。故此十类。脩法虽别。不休息则一也。饵得地中之气。服此道成。故名地行仙。
坚固草木者。以草果木实。坚固身形也。草果木实。得陵空之气。炼治以成药。久服成仙。故名飞行仙。
坚固金石者。以五金五石。炼丹服之。坚固身形也。久服不息。可以转凡体成仙骨。亦可点白石成黄金。是为变化之道圆成。此辈变化身形游戏人间。故名游行仙。
坚固动止者。动以运气调身。止以养精安神。气满精足。曰气精圆成。此辈脩行。以自身动止。不藉有相之法。故名空行仙。
坚固津液者。津液。即口中涎水。以此滋润丹田。久而能令身形坚固。长远不坏。是为润德圆成。仙道有咽津之法。以舌抵上腭。津液自生。名为鼓天池。咽玉液。是以名为天行仙。
坚固精色者。取万物之精华。餐日月之彩色。或取人之精髓。以坚固身形也。久吸精色。不杂渣滓。是为吸粹圆成。粹。谓纯粹。即精华也。此辈吸取精华。不为物质所碍。故名通行仙。
坚固咒禁者。咒谓咒诅。仗此咒力。坚固身形也。禁。谓禁止。阻止身形。不参造化。咒禁不息。则术法之道圆成。此辈脩行。保全身体。常行术道。不妄作为。故名道行仙。
坚固思念者。思念顶门。可以出神。思念丹田。可以运气。思念神气。坚固身形也。久远不忘。是为思忆圆成。此辈常以观照工夫。照顾顶门与丹田。是故名为照行仙。
坚固交遘者。交遘。谓会合也。或谓男女交遘。用女子为鼎器。采阴助阳。坚固身形也。或谓以肾水为坎男。以心火为离女。取坎填离。降火提水。令其交合。以成仙胎。女感男应。遘精成形。是为感应圆成。此辈以遘精为脩行。故名精行仙。
坚固变化者。观此身形。迁变不停。要令此身停止迁变。坚固身形也。悟得变化真理。是为觉悟圆成。此辈拒绝变化。随顺真理。故名绝行仙。
凡为仙者。皆得五种神通。若未得神通者。虽脩仙法。不名为仙。此类仙人。西干中国皆有。中国仙者。如吕洞宾。韩湘子等。西干仙者。如鸠留仙人。瞿昙仙人等。凡物之变坏。人之死亡。皆为客气所侵。客气者。外来之气也。凡一切气。皆可为客气。如在本处则为主。至于他方则为客故。若欲避免此客气者。不外两种方法。一防预坚固。如食物装于罐头。不受外气侵犯。则可常远不坏故。二精纯坚固。如金玉之物。自体纯一不杂。虽处客气之中。而客气无从侵犯。故得永远不坏也。人之长寿不死者。亦不外此两种方法也。凡夫之人。心常杂乱。防预不固。故长变坏也。
三结明后果。
阿难。是等皆于人中炼心。不修正觉。别得生理。寿千万岁。休止深山。或大海岛。绝于人境。斯亦轮回。妄想流转。不修三昧。报尽还来。散入诸趣。
以上仙类一趣。系由人道中分出。仙即是人。别无生趣。故他经言六趣也。他经言六趣。依生趣而言也。此经言七趣。依脩行而言也。故此云。是等皆于人中炼心。所言炼心者。凡夫之心。贪染外境。杂秽不净。如坏铜烂铁。杂污周遍。易于剥蚀。若将此等坏铜烂铁。置于火炉之中。煆炼杂染。成为精纯之金刚。故能永久不坏也。世人若能将心中所有之尘劳妄想。煆炼清净。成为一心。则仙道成矣。此辈虽然炼心。而不脩正觉。即不觉此身本非我有。终归坏灭也。别得生理者。虽然不觉此身是假。而于此身中。觉得别有一种生理。所以与常人之生理不同也。寿千万岁。即别得生理之验也。深山海岛。绝于人境。仙人休止于此。免尘劳之扰心也。此避喧趣寂。亦系妄想营谋。未得自然之道。是为不脩正觉。不出轮回之验也。不脩正定。不得不灭之理。凡所脩行。终归于尽。犹如仰箭射空。力尽即堕。故曰报尽还来。散入诸趣。脩仙。亦非易事也。报尽还来。唐捐其功。未免可惜。脩心者。于法可不慎乎。
六示天趣。四。初示欲界天。二示色界天。三示无色界天。四总结天趣。初七。初四天。二忉利。三焰摩。四兜率。五变化。六他化。七结界。今初。[科判图解]
阿难。诸世间人。不求常住。未能舍诸妻妾恩爱。于邪淫中。心不流逸。澄蓥生明。命中之后。邻于日月。如是一类。名四天王天。
诸世间人。已觉人道是苦。不求常住世间。而欲求生天上也。以不能舍妻妾之恩爱故。不能超出欲界。唯于邪淫中。心不流荡放逸。故能超出人间。众生之心。本来清净光明。皆为欲情染污。故下堕浊世。若人能减去一分欲染。即发生一分光明。此人禁绝邪淫故。心生一分澄清蓥洁之光明也。由此净业。引生于四天王天。此天在须弥山腰。邻近于日月。有东西南北四大天王。故名四王天。
二忉利。
于己妻房。淫爱微薄。于净居时。不得全味。命终之后。超日月明。居人间顶。如是一类。名忉利天。
于己妻房。虽不能禁绝。然淫爱之情。已微薄矣。虽独宿一处。远离爱情。而名净居。犹有与妻合时。故不得一味全净。此人比前不邪淫者。又高一等。故于临命终时。超生于人间之顶。即须弥山顶。忉利。此云三十三。此天四方。各有八天。帝释居中。故名三十三。又名帝释天。即俗说玉皇大帝也。
三焰摩。
逢欲暂交。去无思忆。于人间世。动少静多。命终之后。于虚空中。朗然安住。日月光明。上照不及。是诸人等。自有光明。如是一类。名须焰摩天。
逢欲暂交。不异前人。去无思忆。离欲进增。于人间世事。动少静多。厌离人世故也。已觉人世无意味故。命终之后。生处于虚空中。离地无障。故曰朗然安住。日月光明。下照人间。上照忉利。忉利以上。故照不能及。焰摩天人。自有身光。常照昼夜。大集经云。此天用莲花开合。以明昼夜。须焰摩。此云时分。即以莲花开合。而知时分也。又云。此天受五欲境。而有时分。故名时分。此天依空而住。故又名空居天。以下三天亦然。或云此天依云而住。至色界无云天。方名空居。其实十方虚空。与地无二。各有因缘果报显现不同耳。如心经云。色不异空。空不异色。色即是空。空即是色。以世人之心。有塞碍故。结空成色。如得五通者。行于地下。则无碍故。空居天人。心无塞碍故。能依空而住。彼处虚空。犹人处地。果报不同。故居有异耳。
四兜率。
一切时静。有应触来。未能违戾。命终之后。上升精微。不接下界。诸人天境。乃至劫坏。三灾不及。如是一类。名兜率陀天。
欲心不起。故能一切时静。或己妻妾。要彼应触者。则不能违戾。戾者。背也。虽应其触。亦了无意味矣。命终上升精微者。地上阴阳气候。最微薄之处也。不接下界。诸人天境。即气候不交接也。佛言世界。有成住坏空四大劫。至坏劫时。有火水风三大灾。令此世界坏散。直至三禅。而不及此天者。盖此天有内院外院之别。外院为天人所居。内院为等觉菩萨所居。等觉大士。喜乐俱无。故三灾不及。若云外院。亦有三灾也。兜率陀。或云睹史都。此云知足。谓此天于五欲。皆知足也。
五变化。
我无欲心。应汝行事。于横陈时。味如嚼蜡。命中之后。生越化地。如是一类。名乐变化天。
我无欲心。应汝行欲事。虽有千娇百媚之美态。横陈于前。了无意思。故曰味如嚼蜡。总言此人。欲心极淡。故命终生越化地。越化者。谓超过阳阴造化之地也。阴阳不造。无五欲之乐。此天之人。变化五欲而自乐之。故名乐变化天。
六他化。
无世间心。同世行事。于行事交。了然超越。命终之后。遍能出超化无化境。如是一类。名他化自在天。
无世间之欲心。同行世间婚娶之事。欲境交会时。了然超越欲境之外。如手与物触。无欲思想。命终故超生化无化境。化。谓兜率以下诸造化境也。无化。谓乐变化天无造化境也。以超化故。无五欲之乐。超无化故。自不变化五欲之乐。此天之人。借取他化五欲之乐。为自己之乐。故名他化自在天。
七结界。
阿难。如是六天。形虽出动。心迹尚交。自此以还。名为欲界。
以上六天。以淫欲轻重而分高下。由具足欲事。乃至欲事全离。然形虽出动。身分不交。而心迹当有交时。由此诸天。皆不起离欲之心。故总名欲界。欲界的欲字。其害甚深。凡入此欲界范围之内者。犹猛兽入于陷臞。无复出之日。欲界内所有众生。无不因淫欲而证性命。细入蚊虻。亦解淫欲。乃至无情之草木。亦有公母之不同。若人而能节欲者。可以上生天道。天有六重。由欲之轻重而使然。俱舍颂云。‘六受欲交抱。执手笑视淫。’谓四王天男女受欲为淫。忉利天男女相交为淫。夜摩天男女相抱为淫。兜率天男女执手为淫。化乐天男女相笑为淫。他化自在天男女相视为淫。天愈高而欲愈轻。我人处于最下之地者。即欲之最重故也。我人欲高生上天者。非轻欲不可。欲出欲界者。非离欲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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